五人集资入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每日抽头渔利达数千元。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张香梅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分别判处方学儒等4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2月至12月间,张香梅等人以8000元一股的标准集资入股,在汉寿县城某小区租赁民房开设赌场,招徕社会参赌人员赌博。赌场经营期间,张香梅负责赌场事务管理,方学儒负责社会关系协调和赌博抽水,黄丽敏、于红等人则陪同参赌人员打牌、赌博。赌场经营期间,张香梅等人每日抽头渔利均在5000元以上。2016年12月24日,公安机关将张香梅等人所经营的赌博场所查获,现场抓获20名参赌人员,并扣押赌资4万余元。
案发后,张香梅等人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其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