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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探索优化法律监督机制:五项举措促进检法配合制约

    时间:2018-09-11  来源:正义网  作者:于潇

    9月11日上午,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关于协同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的会商纪要》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举行。钟心宇摄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高祥阳(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院长吴在存共同签署《关于协同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的会商纪要》。钟心宇摄

    参加发布会的北京市、区人大代表与北京市政协委员在现场建言献策。钟心宇摄

    正义网记者在现场提问。钟心宇摄

    正义网北京9月11日电(记者于潇)1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订《关于协同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的会商纪要》(简称《会商纪要》),就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协同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达成“框架意见”。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是,在检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实践中,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归口部门不明确、信息沟通不通畅等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会商纪要》要求,北京市一中院确定审判监督庭统一受理检察建议等各类监督文书,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办理,并明确了检察建议办理责任主体、回复要求和工作时限,保障监督意见能够落地生效。

    为了更好地实现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会商纪要》提出,对办案中发现的影响首都发展稳定的重点环节、影响民意民生的重点问题,以及个别部门、单位作为当事人在诉讼中存在的不规范诉讼行为等,北京市一中院和北京市检一分院应当同步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以便被监督单位更加高效、系统地整改相关问题,以免反复整改、重复劳动。

    “此项机制,能够有效地整合检法的专业优势,形成监督合力,实现‘1+1>2’的效果,有助于延伸司法职能,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北京市检一分院负责人表示。

    记者注意到,《会商纪要》还推动了检察机关派员旁听和见证执行重大民事、行政等案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司法工作人员行为不规范、不文明情形及时通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并通报,检察监督案件办理程序等五项具体举措的落地。

    此外,《会商纪要》还提出了探索建立检察监督意见统一管理机制、重大情况通报机制、同步法律建议机制、联合调研攻关机制、双向反馈机制和规范诉讼行为机制等六项配套机制,为协同推进法律监督建设提供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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