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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多措并举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新格局

    时间:2017-06-20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肖凤珍 杨健鸿 周令

    “两法衔接”由柔变刚

    云南:多措并举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新格局

    “检察机关开展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保障了群众利益,也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为主动服务云南经济发展工作大局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深耕云岭大地,着力建立健全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深深扎根云南,收获了累累硕果。

    据统计,从2011年至今年4月,该省检察机关共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74件,行政执法机关接受建议后移送1052件,公安机关已立案998件,法院作出有罪判决497人。

    “无缝衔接”监督无死角

    今年3月,云南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杨帆在查阅该省环境监察总队按月报送的《关于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情况报告》时,发现禄丰县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磷石膏临时渣库渗漏事故,造成了严重的水污染,其中总磷污染物超标达825.5倍,而当地环保部门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禄丰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也通过查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该案。

    云南省检察院、禄丰县检察院分别要求该省环境监察总队和禄丰县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指导环保部门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使环保部门很快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3月22日,禄丰县公安局对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

    据了解,云南省三级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起了办案协作、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相互培训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机制。云南省检察院先后起草或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单位共同出台了10余个指导性文件,细化、明确了案件移送标准、流程和要求,确保了办案效率和效果;并与该省食药监局、公安厅、环保厅、海关、边防等多家单位建立了互通情况、联合督办、共同调研、相互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工作协作机制。各地检察机关也立足本地实际,先后与当地公安机关、法院、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等联合出台了一系列工作办法、协作机制、会议纪要等,整体推动“两法衔接”工作。

    这种“省级对省级”“省级对地方”“地方对地方”的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带来了对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的全方位监督。仅2016年,该省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73件,同比增长43.9%。同时监督也更加有效,检察机关建议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占建议数的97.8%。

    “大数据”实现精准监督

    “看到他被抓了,我们才知道乱挖砂是个很严重的事情,以后不敢了。”今年4月,永善县务基镇锦屏村团结二社朱家湾的禹某主动关闭了自己的非法小砂矿。

    永善县私采砂矿问题比较严重,不但造成了资源流失,还形成了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该县国土资源局要求矿主停止违法行为,但收效甚微。永善县检察院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国土资源局对刘某多次责令停止违法采砂行为无效后,引导国土资源局收集、固定证据,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今年4月17日,永善县公安局将刘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许多私挖乱采的小矿主得知消息后受到震慑,纷纷停止了违法采矿行为。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云南省检察机关就率先建成三级连通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此后,该省检察院先后在2010年、2014年两次对平台进行全面升级。据悉,云南省检察院计划于今年进行第三次升级,进一步优化提升平台效能。

    在建好信息共享平台的同时,该省检察院积极协调党政部门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纳入考核体系,解决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工作中监督刚性不足的问题。2016年11月,云南省政府法制办专门下发通知,明确了对17家省级行政执法单位的平台案件录入标准和考核要求,引起了三级行政执法部门的重视。通知下发后短短一个月内,该平台新增用户单位169个,案件录入量增加6547件。如今,楚雄州已将信息共享平台纳入考核,并明确规定由检察机关代为组织考核;文山州、红河州、大理州等地也已将“两法衔接”工作列入党政考核内容。这项措施极大提高了各地行政执法机关接入、使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积极性。截至今年5月,该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共有用户5229个,录入案件272208件。

    相互培训提升职业素养

    今年4月24日,经文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判决龙建国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该案的办理源于检察官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的一段视频。

    去年9月13日,文山州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詹龙魁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一段让人触目惊心的视频,视频中某卤制品作坊内到处蛆虫爬动,令人恶心欲呕。詹龙魁马上联系视频发布者了解视频的真实性,得知文山州食药监局已查处该作坊后,他一直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跟踪基本案情和处罚情况。在了解到因检验报告没有确认属“有毒有害食品”,食药监局无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后,詹龙魁建议由州检察院与州食药监局共同组织专家对该案进行论证,最终确认涉案食品属有毒有害食品,使食药监局得以顺利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及时发现立案监督线索的职业敏感,来源于职业素养的不断提升。云南省检察院每年邀请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和专家为该省侦查监督干警授课,使侦查监督干警在及时掌握最新法律法规的同时,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规定、流程等更加熟悉,及时发现监督线索。2016年,云南省检察院先后联合省环保厅、公安厅等单位组织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培训5次,受训者达700余人。各地检察机关也每年组织专门培训,或者利用行政执法部门会议的机会,为执法人员讲授法律法规以及“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据统计,自2014年至今年5月,云南省三级检察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对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累计受训达2900人次。该省检察院与各行政执法机关相互培训人员已经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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