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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刷单店铺"实为木马病毒 男子网聘"刷单员"诈骗获刑

    时间:2017-06-20  来源:正义网  作者:覃福生

    正义网桂林6月14日电(通讯员 覃福生)男子发布网络兼职虚假信息,以在网上为商家刷单提高信誉有回报为名骗取他人钱财,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广西省荔浦县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现年34岁的陈某是福建省安溪县人。2016年2月,陈某在网上联系相关网络商户并商定相关合作事宜,之后陈某在网站上发布招聘网络兼职的信息,声称为某购物网站的卖家“刷单”增加销量可以返还本金并获得每单5%至10%的回报,且留下了他的QQ号。对上钩者,陈某先让其填写一张申请表并发给一份“刷单”流程图,然后发送一些虚假的淘宝店铺链接。

    这些链接表面上看是某购物网站的店铺,实为木马病毒。被害人付款后,陈某直接诈骗他们的本金。待被害人向陈某索要本金及返利时,陈某便谎称系统故障,让被害人再刷几单试试。当被害人发现上当受骗后,已无法联系到陈某。

    陈某与这些虚假链接的提供者合作,被害人付款后,钱先汇到链接提供者的账户,这些虚假商家再按比例将钱汇入陈某的账户。

    2016年8月14日,荔浦县的韦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在家中被人以网上刷单返现的方式诈骗6300元。警方调查发现,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重庆警方抓获。2016年11月3日,重庆警方将案件移送荔浦县公安局办理。现已查明,陈某通过上述方式先后骗取韦某及江西省程某、重庆市李某三人人民币共29125元。

    荔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家属代为赔偿了韦某等三名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对陈某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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