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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德州:今年以来已监督立案21件、撤案25件

    时间:2017-06-20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卢金增 高忠祥 吴静

    检察官办公室助力侦查监督提速

    山东德州:今年以来已监督立案21件、撤案25件

    近日,山东省临邑县李某等人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已做无害化处理的部分死羊(死因不明)盗走并扒皮销售,公安派出所将已销售的羊肉追回,但以未检出有毒物质为由未予立案。该县检察院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发现后,认为李某等人将死因不明、未经检疫的羊肉进行销售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依法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接到通知书后,对李某等人立案侦查。

    近年来,山东省德州市检察机关以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专项监督为契机,积极在派出所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构建侦查全程常态监督格局。

    监督关口前移,有效提升监督质效

    “随着公安侦查重心下移,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逐渐增多。如何加强对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成为检察机关必须破解的重要课题。”德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石青介绍。

    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德州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会签了《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的实施意见》,研究确立了“设立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依托派驻基层检察室开展专项监督――试点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实现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全覆盖”的工作思路。

    截至目前,该市检察机关已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刑事案件高发、办案问题突出的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23个。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由侦查监督部门指派1名业务扎实、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专门负责,派驻检察官每周至少一个工作日到检察官办公室开展工作。同时,依托全市派驻基层检察室,全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专项监督活动,将监督关口前移,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源头监督,有效提升了监督质量和效果。

      制定工作细则,科学规范开展监督工作

    为确保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科学规范地开展监督工作,德州市检察院研究制定《关于设立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实施细则》,确定了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相结合、依法规范监督、普遍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统一、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严守纪律5项工作原则,与公安机关会签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保证派驻检察官监督到位不越位、引导参与不干预。

    德州市检察院还编撰了《常见轻微刑事案件逮捕条件说明手册》等指导性工作规范,印发给各派驻检察官,定期组织对派驻检察官开展专题培训和指导督查,不断提升派驻检察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互联互通,确保监督精准到位

    德州市23个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全部实现与公安机关办案管理系统互联互通,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捕前分流等措施,加强与公安机关在案件提请批捕前的沟通协作,确保监督精准到位。此外,对重点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有效地收集、固定证据。对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符合适用“电子手铐”监控、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已提存、当事人和解的案件,以及明显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建议不要提请批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或者直接移送审查起诉,节约司法资源。

    今年以来,德州市检察机关已通过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件、撤案25件,发出口头或书面纠正违法89件(次),提出检察建议4次,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数同比下降10.79%,不捕率同比下降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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