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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件案件获殊荣的背后

    时间:2017-06-20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张立 韦磊 王磊

    “核查审前未羁押、被判处实刑后未执行刑罚的罪犯532人;经监督被撤销假释、缓刑以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后尚未收监执行且逃匿或者下落不明282人;在近期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优秀案件评选表彰中,有15件案件获殊荣……”近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以来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并公布了典型案例。

    装穷不缴罚金?撤销假释

    2016年11月28日,河源市检察院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的一条撤销假释的检察建议引起社会关注。

    李某于2011年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2013年5月,李某在第一次提请减刑前缴纳1000元罚金,减刑一年零二个月;2014年11月,第二次提请减刑前缴纳1000元罚金,减刑十一个月;后来,在提请假释前又缴纳2.3万元。三次缴纳罚金总额仅2.5万元,与3000万元罚金差距巨大。但是凭借其提供的家庭困难证明,监狱于去年5月对其提请假释并获法院裁定,得以假释。

    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李某及其妻子名下有两套房产,其家庭困难证明也是由其在民政部门任职的亲属帮忙办理的虚假证明,遂向法院提出撤销李某假释的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将其收监。与此同时,广东省检察院深挖该案背后的职务犯罪,现已对河源监狱8名警察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

    2016年8月,广东省检察院组织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2013年以来法院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检察监督,监督重点为触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五类犯罪的罪犯。对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执行财产刑情况逐案核实,向法院提出从严掌握减刑、假释的检察意见3821件,法院采纳3473件,采纳率达到91%。

    刑罚变更,对重点案件同步监督

    广州某大型国有企业原总经理(正局级)王某,因犯受贿罪于2007年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因患有严重疾病,广州市中级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王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广州市检察院同社区矫正机构一起,组织对其进行体检和深入的谈话调查。综合各种情况,广州市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已消失,即出具对罪犯王某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书,法院于2016年11月作出对其收监执行决定,交付番禺监狱执行剩余刑罚。

    广东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严格规范刑罚变更执行案件同步监督,强化对“有权人”“有钱人”刑罚执行的监督,对于其中“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所涉案件作为重点案件严格把关。据统计,该省检察机关去年共审查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5284件,对有的案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对所提检察意见,法院裁定采纳率达95%以上。

    此外,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全力推进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2016年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354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541人,办案单位采纳检察机关建议4200人。

    严查高墙内腐败

    2016年以来,该省检察院坚持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惩防刑罚执行中司法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省院为主导、市院为主体、县级院为基础”的一体化侦查办案机制,切实强化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

    2016年,东莞市检察院派驻东莞监狱检察室收到服刑罪犯家属举报监狱某民警受贿行为,调查后发现民警何某有受贿嫌疑。

    经查,2010年至2014年,何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帮助服刑罪犯雷某私带或购买香烟、茶叶、保健品等大量违规违禁品进监区使用,明知雷某不符合减刑条件,在研究呈报减刑时仍签名同意,使雷某获得两次减刑。何某还先后多次收受其他服刑罪犯家属的贿赂,为服刑罪犯调换工种、获取考核成绩等提供便利,合计受贿13.8万元。法院判决何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减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数据显示,2016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刑事执行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16件20人,并结合典型案例走访相关案发单位,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堵塞漏洞,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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