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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检方依法审查并提起一件食药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19-01-12  来源:北京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作者:

    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对王某、谷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此案为全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涉及药品安全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自2016年3月,王某、谷某某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住所内,通过互联网直播平台宣传“纯中药减肥胶囊”具有良好的减肥效果,并对“纯中药减肥胶囊”进行分装、制作说明书,在未经批准和检验的情况下对外销售。2016年8月,上海居民马某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称其在服用王某销售的“纯中药减肥胶囊”、“减肥咖啡”后出现眼睛、脖子红肿,呼吸困难,严重荨麻疹危及生命等症状。经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的“纯中药减肥胶囊”应依法按假药论处。经查,王某、谷某某二人销售金额共计110余万元,非法获利15万元。后,王某、谷某某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刑罚。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起诉认为,王某、谷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药品批文、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直播平台宣传,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纯中药减肥胶囊”的行为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二被告销售假药的对象涉及人数众多,危及不特定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产品;二、请求判令被告向消费者提示产品存在的危害以消除危险;三、请求判令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近期,北京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全力摸排案件线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增强消费者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惩治危害社会公益的违法行为,不断满足首都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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