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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旬老太为获国家补偿款煽动十余名村民非法阻工获刑

    时间:2019-01-12  来源:正义网  作者:易继勉 焦雯雯

    正义网恩施1月11日电(通讯员易继勉焦雯雯)六旬老太煽动十余名村民,连续阻挠清江干流河段治理工程施工16天,造成企业20013元经济损失。近日,由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蔡某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一审宣判,村民蔡某某获有期徒刑三年。 

    蔡某某组织非法阻工的“渡口”河段,属于清江干流河段治理工程。2017年9月,该治理工程由某水利水电公司中标施工。随后,当地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组干部及相关技术人员对该治理工程所涉地块面积进行了测量。经测量,“渡口”河段未发包村民承包经营及未划归村集体所有的19.5亩荒地位于清江50年一遇洪水位线以下,根据相关条例,应被认定为河滩地,属于国家所有,此地块上的治理不需要对村民及村组进行补偿。2018年5月,当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向村民通报该地块为河滩地,属于国家所有,并详细解释了认定的法律依据。 

    而被告人蔡某某却散布“若争取该地块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便可享受国家补偿分到钱”的不实消息,鼓动村民通过阻工向政府施压。2018年8月1日至16日,该地块在施工过程中,蔡某某组织陈某、王某等老人妇女为主的十余名村民进行交叉结伙阻工。蔡某等人在现场搭建木棚进行监视,一旦察觉开工便采取围堵挖掘机、装载机的方式,甚至爬进装载机翻斗内要挟。经工作人员多次解释、劝导,蔡某等人仍不退场,导致该公司机械现场闲置、工人无法施工,延误清江干流防洪治理工程工期。经恩施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公司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0013元。 

    2018年8月16日,被告人蔡某某在现场阻工时被恩施市公安局抓获。同年11月1日,该案被移送恩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2月24日,恩施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蔡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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