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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97%

    时间:2019-02-14  来源:正义网  作者:于潇 郭璐璐

    正义网北京2月14日电(记者于潇 见习记者郭璐璐)2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中国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据悉,2018年1月至12月,在公益诉讼案件领域,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案件5931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3521件,经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97%,提起相关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32件。

    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诉前案件比例较高。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在提起诉讼之前,首先通过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主动整改,这是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创。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都肩负着共同的职责,就是保护公共利益,追求的价值目标都是相同的。

    张雪樵坦言,在办案当中,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观察问题的方法或者标准可能是有所差异的。在他看来,可以从三方面判断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全面履职:从行为要件上看,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制止;从结果要件上看,受损的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从职权要件上看,在前面两者均未达到的情形下,是否穷尽行政手段。

    “如果行政机关穷尽了法定的履职手段,也就是说公益损害、不能救济,可能是立法滞后、客观原因,这种情形就不宜再对行政主体进行督促。”他进一步说。

    同时,张雪樵指出,虽然大部分案件是通过诉前程序办理的,但是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一是要依法办案;二是要实事求是,对行政权给予应有的尊重;三是不能机械执法,不能光看法条,还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进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生态环境部门欢迎这个制度,也会积极参与配合运用这个机制来推动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表示,检察建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体系之外的,是由司法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如果收到了检察建议,行政机关还没有履行职责,这时候检察机关可能就要起诉到法院,很多诉前程序结案的,虽然没有起诉,但实际上起到了维护环境公益的效果。行政机关履职后,检察机关就不再提起公益诉讼,案子也得到了较好的解决,这是一个多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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