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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驾男子肇事又逃逸拘役六个月 太仓首例顶格判决

    时间:2017-06-21  来源:正义网  作者:陆伊君

    正义网太仓6月21日电(通讯员 陆伊君)2017年3月的一天,江苏省太仓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现场群众举报,称一辆依维柯汽车与一辆三轮车在市内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小客车司机驾车逃逸。接警后,公安民警迅速出动,并成功将该名肇事男子截停。

    无证驾驶还醉酒逃逸?

    经查,肇事男子姓范,此次驾车,系其驾驶证超分被扣,驾驶证停止使用期间所为。范某不但是无证上路,还属醉驾状态。

    案件中,范某在与三轮车发生交通碰撞后,不但没有立刻停车,现场等待交警处理,而是选择了驾车逃逸。且在逃逸过程中有数次违反交通信号灯、违反禁止标线等行为,公然和民警玩起了“速度与激情”。

    前科累累仍恶性不改?

    翻开范某履历,可以说是前科累累,其曾两次因为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次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而范某此次醉驾,可以说是明知故犯。醉驾行为发生在白天,且事发路段、逃逸路段均为人流、车辆较多的市区,不仅有数名群众现场目击了肇事经过,其“玩命”逃逸行为也数次造成交通拥堵,社会危害性不可谓不大。

    立案侦查又网上追逃?

    范某在被民警截停下车时,酒气冲天。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而就在公安机关据此对其立案侦查时,被告人范某却失去了联系。为抓捕到案,公安机关实施了网上追逃,追逃到案后,同日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

    近日,江苏省太仓市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并根据被告人的现实表现,提出判处范某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的量刑建议。市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顶格判处范某拘役六个月。至此,范某创下了太仓醉驾获刑新纪录,成为太仓醉驾获刑六个月的第一人。

    检察官说: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为《刑法》(修正案8)的新增罪名,其自颁布实施以来,就颇受社会热议。其在交通肇事罪结果犯罪的基础上,提前到行为本身犯罪,该罪名的提出不仅是为了严厉打击飙车、醉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更是为了保护行为人本身。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到来,切勿为规避责任选择逃逸。今年以来,太仓市检察院已受理危险驾驶案件近200件,严打态势格调不变。检察官在此提醒,想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醉驾的司机们,下一个获刑的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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