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淮北6月21日电(通讯员 李锋博)近日,安徽省淮北市政府原秘书长胡永达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濉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五万元。
2004年至2013年,胡永达在担任淮北市煤炭局副局长、局长、淮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淮北市煤炭局)局长、淮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期间,利用其负责淮北市煤矿生产、建设行业管理工作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685140元,其中收受现金人民币2182140元,价值6万元的名画一幅、价值4.3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向他人索贿40万元。2004年至2012年,胡永达私设小金库,侵吞国家财产763661元。
胡永达涉嫌受贿、贪污罪一案由淮北市检察院交办濉溪县检察院,濉溪县检察院以胡永达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移送法院审查起诉。
2017年6月6日,法院以胡永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