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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弹弓打碎车玻璃、液压钳剪锁 两窃贼一夜疯狂作案七起

    时间:2017-06-21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李锋博

    正义网淮北6月21日电(通讯员 李锋博)采用弹弓打碎车玻璃、用液压钳剪断商店门锁的方式,李某和刘某二人一晚疯狂作案七起,窃取手机、电脑、香烟、酒、现金及一个保险箱。丁某在明知该保险箱是二人盗窃所得,仍帮助打开,该保险箱内有现金5800余元,丁某从中获得现金500元。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李某和刘某犯盗窃罪,丁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至法院,6月13日,法院以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丁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李某与刘某都具有多次前科情况,二人是在杭州某监狱服刑时认识。2016年1月2日,刘某因犯盗窃罪刚从河南省新郑市看守所刑满被释放,即联系了曾经的狱友李某,提议一起弄点钱花。2016年1月24日,刘某伙同李某驾车来到安徽省淮北市准备实施盗窃。当晚,二人从濉溪县到淮北市相山区,分别采用弹弓打碎停放在路边车辆的玻璃、液压钳剪断商店门锁的方法,先后七次窃取汽车、商店内的手机、电脑、香烟、白酒、现金等财物,同时二人还在一商店内窃取保险箱一个,二人将该保险箱带到安徽省阜南县刘某的租房处,正在撬该保险箱时,丁某来找刘某要刘某先前借用的摩托车,刘某让丁某帮忙撬保险箱,丁某在明知该保险箱是二人盗窃所得,仍帮忙把保险箱撬开,内有现金5800余元,刘某分给丁某500元现金。李某和丁某共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6245元。

    李某和刘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坦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而李某归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后又翻供,拒不认罪,法院依法不予从轻处罚。故法院分别对二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丁某明知保险箱是李某和刘某盗窃所得,仍帮助打开保险箱,属于法条中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君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夜晚最好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内车库,实在没有车位的情况下,最好停放在带院的单位内或者有摄像监控的地方,还有就是车内不要放置现金、贵重物品等。商店门最好使用那种卷帘门或者带有自动报警系统的门窗,商店内不要放置大量的现金,有贵重物品的商店最好装置监控设备或报警设备。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防止自己丢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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