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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检察机关提起四起行政公益诉讼

    时间:2017-06-21  来源:正义网  作者:郭洪平

    正义网北京6月21日电(记者 郭洪平)近日,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兴仁县人民检察院、黔西县人民检察院、施秉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就当地行政部门怠于履职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金沙县第一中学附近红岩桥至金沙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二号桥,多处生活污水未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未经过截污干管集中处理,直接排入贯城河内,水质污浊、恶臭难闻,严重影响生态环境。2017年初,毕节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通报了该河段污染事件。2017年2月21日,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向金沙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金沙县第一中学附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情况及居民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贯城河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金沙县水务局虽采取临时处置措施,但该河段生活污水直排情况依然严重。经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断面水质超过规定水质功能类别,排污口水质中氨氮、总磷等多项指标超标,生态环境持续被破坏,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2年,兴仁县下山镇远程煤矿经贵州省水利厅等主管部门批准改为露天开采煤矿后,在水土保持方面未严格按照贵州省水利厅复函和批复的要求进行开采和治理。兴仁县水务局虽多次对下山镇远程煤矿开展监督检查,但对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及在杨家田、官家洞分别违法堆放568038立方米废渣、425936立方米废渣等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督促清除废渣,导致官家洞、杨家田处废渣中的大量煤矸石发生大规模自燃,在自燃过程中释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堆场周边区域的植被严重受损。2016年12月,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向兴仁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兴仁县水务局虽在期限内采取了一定措施,但并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黔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黔西县钟山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将医疗污水直接排入周边环境。针对钟山镇卫生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情况,2017年2月,黔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卫生院上级管理部门黔西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钟山镇卫生院将未经消毒处理的医疗污水直接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但黔西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至今仍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钟山镇卫生院的违法行为还在继续,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施秉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贵州万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万联公司)修建的“舞阳壹号商住楼”工程项目,应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827280元。但截至2015年底,万联公司在缴纳了450000元后,余下款项377280元至其承诺的2016年3月底前仍未付清。2016年5月、11月,施秉县人民检察院两次向施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追缴万联公司欠缴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377280元。但至起诉之日,施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既未作出书面回复,也未采取有效措施追缴万联公司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水务局怠于履职案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水务局怠于履职案向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黔西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怠于履职案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施秉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怠于履职案向镇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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