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资讯 > 法制新闻 >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委员会原委员、人大主席因受贿获刑
  •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委员会原委员、人大主席因受贿获刑

    时间:2017-06-22  来源:正义网  作者:林志钗

    正义网莆田6月22日电(通讯员 林志钗)近日,由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委员会委员、人大主席阮思远(副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阮思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查,2011年至2015年,阮思远在担任秀屿区月塘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2.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关键词:
    [phomead]6[/phomead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