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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9-08-08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李立峰 张衍路 彭静

    侮辱凉山救火英雄被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重庆检察五分院:提起该市首例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调解

    正义网重庆8月8日电(记者李立峰通讯员张衍路彭静)8月6日,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获悉,该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进行了调解,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救火英烈言论的被告唐某将在国家媒体上对自己的不当言论发表公开致歉。

    今年3月31日,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森林火灾扑火行动中,27名森林消防队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壮烈牺牲。为告慰英雄,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扑救凉山木里森林火灾中英勇牺牲的30名同志为烈士。4月2日19时,被告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表侮辱性言论,并配有呲牙笑的表情符号和一张风景图。

    为切实保护英烈的名誉,告慰英雄及其遗属,5月5日,根据管辖规定,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决定立案调查。随即,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赶赴四川成都、西昌多地开展调查。多名烈士家属表示,鉴于法律知识不足、路途遥远等因素无法提起民事诉讼,但希望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四川省凉山州森林消防支队、四川省凉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也表示,唐某的行为在侵害英烈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应当予以追究。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认为,被告唐某某在其朋友圈中对四川木里森林火灾遇难的30名烈士发表侮辱性言论,侵害烈士荣誉,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以唐某为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唐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烈士名誉。

    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向被告唐某送达起诉书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在举证和答辩期间,因原告、被告均向法院申请调解,该院于7月30日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唐某同意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将于近日进行公告。

    “事后,我非常地后悔,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虽然已经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谴责和教育,也接受了当地公安机关的处罚,但依然无法弥补我给30名烈士及家人所造成的伤害。以后,我一定谨言慎行,做一个遵法、学法、守法的好公民。”庭前调解中,唐某主动承认错误,表示将通过国家级新闻媒体进行公开道歉,希望得到原谅。

    “希望通过本案,我们每一个人都引以为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都应为自身言行负责,不能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博人眼球,在网络上应当理性平和地发表意见,共同创建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承办该案的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干警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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