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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环境资源案件由铁检集中管辖

    时间:2017-06-25  来源:正义网  作者:林中明 张士彬

    正义网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张士彬)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环保专办组检察官参加“12・26环境污染案”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专家评审会,从法律适用角度对环境损害评估报告提出了相关意见,受到专家认可。上海检察机关探索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化办案模式,自2016年8月以来,共受理该类审查批准逮捕案件31件63人,其中已批准逮捕23件46人、不捕6件1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3件52人,提起公诉的9件15人中,8件11人已经被判决有罪。

    2016年8月,上海市公、检、法、司四家单位签署实施《关于对本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调整管辖的规定》,探索将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集中管辖。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吴云说:“职能调整一开始,我们就明确了走专业化办案之路,逐步探索‘五个一’工作模式,即建立一系列跨行政区划办案机制、形成一套统一司法标准、培养一支专业化办案队伍、提交一份污染环境犯罪年度报告,以及构建一系列参与环境治理的工作方式。”此外,该院还抽调优秀检察干警组成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专业化办案组,专司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监督及综合治理等检察职责,积极探索“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作为一线探路者,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专业化办案组组长刘晓光深有体会:“跨行政区划集中办理涉及环境资源案件,打破了区域行政行为对办案的干扰影响,但我们面对的最大变化就是对口的公安机关、羁押场所及行政执法单位数量激增,加之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多发生在城乡结合部,比以往办理案件更加复杂,增加了对外沟通协调的难度和任务。”为此,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建立了专人对口联系、信息通报机制,与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建立了个案沟通、协作和提前介入机制,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就相关法律适用和证据要求建立了定期研讨制度,实现了案件集中管辖后的平稳过渡。

    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建设世界级生态岛的崇明区,与该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加强沟通研判,明确了非法狩猎等生态专项行动的证据规格;又主动与水上公安、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加强工作对接,明确和统一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定罪标准、取证规范,为开展渔业保护专项行动、做好管辖对接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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