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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粮食储备库主任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800多万获刑5年半

    时间:2017-06-25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李轩甫 刘琦

    正义网海口6月24日电(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刘琦)身为海口市粮食局云龙粮食储备库原主任柯清,擅自以单位名义挪用800多万元给其他公司使用,并收受他人好处费。此案由定安县检察院侦终结,2016年7月1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定安县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柯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一审判决后,柯清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中旬,海口市粮食局云龙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云龙粮库)为了提高在银行的信用等级及确保信用度不被降低,时任云龙粮库原主任柯清找到找到海口宝来顺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来顺公司)经理黄某,称云龙粮库如果向银行贷款,然后如期归还贷款就可以提高信用等级,请黄某帮帮忙,黄某答应柯清的要求。黄某考虑到宝来顺公司需要资金购买粮食,就提出借用半年,半年之后还本付息。

    2011年6月,柯清个人决定将银行贷款800多万借给宝来顺公司使用。2011年7月,云龙粮库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口市琼山支行贷款800万元。黄某利用与宝来顺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福建省民天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天公司)名义与云龙粮库于2011年7月14日签订了粮食购销合同,合同金额800.079万元。过后云龙粮库将800.079万元低息贷款转给了黄某提供的福建民天经贸粮油有限公司帐户中。

    2012年1月底,黄某为感谢柯清转借该笔低息贷款给宝来顺公司使用,就准备了3万元现金送给柯清。2012年2月,黄某让上海富天健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市丰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将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813.262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归还给云龙粮库。

    据了解,云龙粮库收到黄某的833.262万元减去本金800万元和利息24万多元,盈利8万多元。

    之后,柯清以云龙粮库的名义曾多次与海南湘韵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韵公司)经理陈某(另案处理)合作生意,为陈某的湘韵公司提供资金使用便利。为了感谢柯清,在2012年6月一天,柯清打电话给陈某称需要3万元请农业发展银行的人吃饭时,陈某表示同意。柯清安排云龙粮库办公室主任吴某到湘韵公司去拿钱。过后,吴某从湘韵公司拿到3万元后就交给柯清。在帮忙“办事”过程中,柯清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又向陈某要4万元做费用,陈某表示同意。

    柯清收到10万元贿赂款后,将赃款全部用于平时的生活费用等支出以及购买烟酒等礼品用于个人节日送礼。2015年11月30日,柯清妻子向定安县人民检察院退还赃款10万元。

    定安县法院审理认为,柯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财物10万元,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便利,构成受贿罪;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800.079万元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了个人利益,其行为又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最终,定安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一审判决后,柯清不服提起上诉。柯清称,收受黄某平3万元与800万元业务没有因果关系,且该3万元多用于单位业务应酬,并非用于个人消费。

    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审理查明,柯清在担任云龙粮库主任期间,分2次收取陈某其7万元,挪用单位公款800.079万元给黄某平所在的宝来顺公司使用并收取黄某平3万元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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