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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70%左右是合理目标

    时间:2019-10-24  来源:正义网  作者:于潇

    正义网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于潇)在今年8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到年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当月适用率要提升至70%左右。“70%”的适用率,这个数字从何而来?如何实现这个工作目标?适用制度又要避免哪些误区?

    “这是基于我国刑事案件结构和司法实践而提出的合理目标要求。”在今天最高检举行的“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做出了说明,以回应社会关切。

    陈国庆表示,70%适用率这个目标,来自于司法实践的支撑。办案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比例达到80%以上,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在这类案件中,绝大多数被告人认罪,对此类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程序分流,符合刑事司法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的趋势。

    实践证明,通过积极努力做认罪认罚的工作,促进提升适用率,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提升当事人对最终结果的接受度带来了积极影响。2019年1至9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被告人上诉率为3.5% ,检察机关抗诉率为0.24%。

    记者注意到,对全国检察机关而言,平均适用率离70%的目标尚有一段距离。对此,陈国庆表示,全国范围内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客观上还存在推进不平衡的现象,比如,试点地区适用较为顺畅,部分非试点地区适用相对滞后。

    按照规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官既要引导做好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工作;又要善做被害方的工作,把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与站在被害方立场考虑案件依法处理相结合;还必须与辩护律师主动协调、深入沟通。履行好这些责任,对检察官的能力带来了考验。

    对此,陈国庆表示,检察官经验的积累、能力的提升需要一个过程,检察机关也在努力采取有力措施,提升自身的能力素质。“我们有信心,在公检法司等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实现这一适用目标,从而最大化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功效。”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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