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3件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典型案例
1.吕某某、郭某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31日3时许,犯罪嫌疑人吕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在武汉市 口区某酒店客房内打牌时发生口角,进而发生厮打,后被同行人员劝开。离开房间后,双方再次在酒店走廊内厮打,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系吕某某的朋友,见状参与共同殴打被害人吴某某。经鉴定,被害人吴某某头面部等处所受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2018年10月30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犯罪嫌疑人吕某某、郭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两名犯罪嫌疑人因身处外地,均于11月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9年1月8日,武汉市公安局 口区分局将犯罪嫌疑人吕某某、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移送武汉市 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在起诉意见书中标明犯罪嫌疑人吕某某、郭某某自愿认罪。2019年1月11日, 口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讯问中向犯罪嫌疑人吕某某、郭某某释法说理,两名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赔礼道歉,并自愿赔偿了被害人吴某某全部经济损失,取得吴某某的谅解。
【适用认罪认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