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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多措并举推动“两法衔接”规范化制度化

    时间:2017-06-26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周晶晶 胡婷婷

    “两法衔接”写入当地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

    武汉:多措并举推动“两法衔接”规范化制度化

    王鲁坤/制图

    “有了这本册子,以后查法律法规方便多了……”在日前召开的湖北省武汉市“两法衔接”工作会议上,参会的20多个行政执法机关相关负责人都领到了一本200多页厚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罪名指引(第一辑)》(下称《罪名指引》)。同时发放到他们手上的,还有《武汉市“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和《武汉市“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管理细则》的征求意见稿。

    “花大量精力编写这些,就是为了推动我们的‘两法衔接’工作越来越规范化。”武汉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罗永鑫说。

    多项制度形成规范体系

    记者注意到,《罪名指引》对现行刑事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进行了广泛的收集、筛选、整合,以各行政单位在执法过程中的常见罪名为查询目录,形成了行政处罚依据、刑法罪名、刑事立案标准的对应体系。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例,除列明刑法第140条关于该罪名的规定以及“两高”、公安部等多个相关司法解释外,还梳理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在“移送指引”部分,还对该罪名的构罪标准、证据收集及需要注意的“价值鉴定”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不仅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案件的移送标准,而且也便于行政、司法人员及时查阅、理解、适用相关条文,为日常工作提供参考。”据罗永鑫介绍,《罪名指引》第一辑共收录了32个常见罪名,今后他们还将陆续推出第二辑、第三辑,将更多的罪名纳入进来。而另两个征求意见稿,该院也会在收集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尽快修改完善并予以实施。

    2016年,武汉市委、市政府以两办文件出台《武汉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为“两法衔接”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接着,武汉市委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印发《2016年市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考核目标。同年10月,“两法衔接”工作又被纳入“法治武汉建设十三五规划”十大重点工作项目。之后,武汉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两法衔接”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政策支持下,我们的监督越来越有刚性,成效也越来越明显。”罗永鑫肯定地说道。

    “三个结合”发挥监督职能

    诚如罗永鑫所言,日常工作中,武汉市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将一般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经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法律监督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积极发挥在“两法衔接”机制中的职能作用。

    他们在定期走访行政机关,查阅台账、案卷,研究具体个案的同时,把打击侵犯民生民利、群众反映强烈的食药类等违法犯罪作为工作重心,加强对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监督。同时,每年选择几家单位开展专项监督,如“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安全”“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打击非法行医”等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每年专项活动办案数达到立案监督总量的70%以上。

    今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武汉市检察机关主动联系环保、园林、农业等行政执法机关,及时了解信息资源、拓展立案监督渠道,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同时,重点督促环保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今年3月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7件19人。

    强化监督的同时,针对行政、公安机关在移送案件中遇到的问题,该市检察机关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加强个案协调,并建立跟踪监督和信息反馈机制,对监督移送案件实行立案前引导、立案中督导、捕后跟踪,力争使案件能立、能捕、能诉、能判。

    2016年1月,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侦监部门接到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共同通报的范登勇等三人盗采树木案信息,立即提前介入该案。侦查中,森林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滥伐林木罪拿不准,侦监检察官了解案情后指出,犯罪嫌疑人并未将树砍断,而是连根挖起并卖给他人,更符合盗窃罪的特征,森林公安机关采纳意见,以该罪名立案。得知犯罪嫌疑人将树木转运到外地卖给房地产开发商,检察官引导公安人员赶赴外地调查,找到被盗树木并进行拍照取证。同年2月1日,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案件移送新洲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公诉检察官与侦监检察官经沟通讨论,针对主犯范登勇零口供的情况,向森林公安机关列出了多条补充侦查意见,引导其继续补充证人证言等证据。同年5月17日,经补证,该案顺利起诉。9月13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三名被告人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完善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随着“两法衔接”机制的日益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基本在法定期限内得以立案,但公安机关立案后是否及时对案件开展侦查取证,又成为新的问题。为此,武汉市检察机关将监督视角进一步向后延伸,通过纠正与教育相结合、建立反馈制度等措施,对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后不予侦查或怠于侦查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力促进“两法衔接”运行实效。

    2016年2月3日,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李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公安机关于2月5日立案侦查。同年7月,武昌区检察院在对辖区派出所的巡查监督中,发现李某还因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于是提示侦办人员务必将李某涉嫌的全部犯罪事实查清。10月20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请检察院批捕。批捕同时,武昌区检察院再次前往办案派出所巡查监督,要求对业已立案的李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问题进行侦查。2017年2月,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

    武昌区检察院随即启动侦查活动监督调查程序,向公安机关指出,其对已立案涉嫌犯罪事实未进行侦查的行为违反了刑诉法相关规定,要求其立即纠正,同时对派出所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公安机关立即组成专班,对漏查涉罪行为开展调查取证。2017年4月,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为防止此类问题的再发生,在与公安机关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建立了及时反馈机制,要求其在受理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后,一周内向我们反馈侦查进展。”武昌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司徒明介绍说,“我们还成立了督察小组,专门对反馈案件进行抽查,且每季度实行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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