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株洲6月27日电(陈皓静 江义知)为达到骗取抵扣税款目的,借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公司,还让他人为自己公司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数额巨大。近日,彭小明因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8月,彭小明在其侄子彭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用其身份证在株洲注册登记成立株洲市鹏宏纺织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彭某,在芦淞区国税局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彭晓明却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负责人。
公司成立后并无任何实际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就是为非法牟利。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期间,彭小明以票面金额2%的价格共购进39份可用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合计金额为1224万余元,向株洲市国税局骗取抵扣增值税款共计159万余元。
今年3月,株洲市国税局稽查局将彭小明一案移送公安机关,株洲市芦淞公安分局于次日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