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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梧州蒙山县一承包商在改造工程中行贿被判刑

    时间:2017-06-30  来源:正义网  作者:聂水健 羽杰 王世楠

    正义网梧州6月30日电(通讯员 聂水健 羽杰 王世楠)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招投标本是凭实力公平竞争,个体建筑承包商李某、某公司经理黄某为了揽到蒙山县城改造工程,李某向蒙山县原副县长盘某多次行贿金额总数高达40万元,黄某向盘某行贿7万元。近日,广西梧州市万秀区检察院对李某、黄某犯行贿罪以及秦某犯介绍贿赂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10月,李某在参与竞标蒙山县城湄江街(浅水湾至华虹滨江新城段)综合改造工程中,通过中间人秦某联系到蒙山县原副县长兼相关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盘某(另案处理),请盘某在招投标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使李某顺利中标。

    李某承包上述工程后,通过秦某于2014年初在蒙山县城送给盘某好处费10万元。李某也先后于2014年中秋节前、2016年春节前在蒙山县城、桂林市某宾馆车库分别送给盘某好处费共人民币20万元。

    此外,2014年6月,李某在竞标蒙山县一中北面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过程中,盘某再次在招投标中为李某、黄某和李某佳(另案处理)三人合伙挂靠的一个公司提供帮助,使其顺利中标。中标后,三人根据事前约定由各自按出资比例分别向盘某送好处费共计27万元。

    经法院审查,李某、黄某为了在招投标过程中能够顺利中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盘某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秦某撮合李某向盘某行贿,其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鉴于李某、黄某和秦某三人到案后能主动向办案人员交待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故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黄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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