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湘西州6月30日电(通讯员 张嵘 李佳佳)湖南省古丈县某村村秘书向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土地征收款26万余元。6月28日,该案一审在古丈县法院开庭审理。
2012年,该村当时没有设立村专户,便将土地征收款26万余元打入了村秘书向某某的私人账户,由政府工作人员保管存折,向某某保管密码。
2014年,该名政府工作人员因岗位变动,便将存折交给向某某保管。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间,向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款项挪用,用于借给他人看病和缓解自己生活困难,共开支26万余元。
2017年3月17日,该村村书记报警至古丈县公安局,3月20日向某某到古丈县公安局自首并将所有挪用资金全部退赔。
检察机关认为,向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