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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焚烧香火诅咒亲兄弟 侄儿气不过砍伤叔叔逃亡8年

    时间:2017-07-03  来源:正义网  作者:陈敬东

    正义网来宾7月3日电(通讯员 陈敬东)因为房屋宅基地引发纠纷,男子以焚烧香火钱纸的方式诅咒自家亲哥哥,侄儿气不过持刀砍伤叔叔,并且一逃就是8年。近日,经广西象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流浪8年的被告人韦某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某的父亲韦贵某与韦春某、韦军某系同胞兄弟。2009年9月24日早上,哥哥韦贵某在菜园挖地基欲起新房,被弟弟韦春某发现后,其认为该菜园其也有份,遂阻止韦贵某,二人遂发生争吵并相互打架。后两人被村民拉开后,韦春某回家拿来香火和钱纸在哥哥韦贵某挖的地基焚烧并咒骂。当日中午,被告人韦某某与其弟韦某波(均系韦贵某之子)从外面回来后,就宅基地一事与叔叔韦春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韦某波被叔叔韦春某用石头击中头部,被告人韦某某将叔叔韦春某推倒在地后用脚踢韦春某的胸腹致其胸部受伤。次日7时,韦某波与叔叔韦春某、韦军某在家中的大厅再次发生争吵并演变为打架,被告人韦某某为帮助韦某波而使用一把菜刀与叔叔韦春某、韦军某进行相互殴打,被告人韦某某持刀将韦军某的头部和左上臂砍伤。后韦某某和韦某波骑摩托车逃离案发现场并在途中将作案菜刀丢弃。经鉴定,被害人韦春某胸部受到的损伤属轻伤二级,被害人韦军某头部和左上臂受到的损伤属轻伤二级。韦某某伤害两叔叔后一逃就是八年。

    2017年4月10日,被告人韦某某在柳州市鱼峰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时韦某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两位受害叔叔8000元经济损失后取得了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该案系叔侄之间因宅基地纠纷而发生,被害人对本案发生存在过错,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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