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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串通兄弟转移财产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获刑

    时间:2017-07-05  来源:正义网  作者:余晓波

    正义网六安7月5日电(通讯员 余晓波)面对法院执行财产的判决、裁定,汪献安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还与其兄长串通转移名下房产。经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霍山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汪献安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5年,被告人汪献安与杨某因债务纠纷诉至法院。同年9月21日,霍山县法院判决汪献安偿还杨某借款3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汪献安一直故意推诿拖延,拒不履行。

    2016年6月,汪献安位于该县下符桥镇的老屋拆迁,按协议当地镇政府应支付汪献安拆迁安置补偿款26万余元。杨某得知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霍山县法院做出执行裁定,并向当地财政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执行扣留、提取汪献安的房屋征收补偿款10万元。

    汪献安得知该情况后,为逃避执行,与其兄商议,向镇政府谎称房屋是其兄所有,并与镇政府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将拆迁款全部打入其兄长的账户中,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霍山县法院遂将该线索移送至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归案后,汪献安偿还了10万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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