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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男子为捕野猪私设电网致人死亡获刑

    时间:2017-07-07  来源:正义网  作者:张娜

    正义网桂林7月7日电(通讯员 张娜)两男子秦发某和秦爱某为捕杀野猪在田边私设电网,导致一村民经过该处时触电身亡。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秦发某和秦爱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秦发某和秦爱某合伙购买了升压器、电瓶、木桩和铁丝等材料后,于2016年8月中旬在临桂区会仙镇某村西侧山脚赵某家农田,使用该供电设备架设电网捕杀野猪,并在放电铁丝可能有人路过的地方都放有警示牌,警示牌上写“山边有电网”的标志,提醒行人不要靠近,同时亦将其架设电网的事情告知了部分村民。

    同年9月3日20时许,二人将架设好的电网接通电源,随后在附近山边的养羊棚蹲守。当晚23时许,被害人村民秦佑某途径该电网区域时,触电当场死亡。案发后,秦发某积极抢救被害人秦佑某,并协助村民送秦佑某至医院抢救。次日凌晨0时35分,秦发某拨打了110报警,二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秦爱某和秦发某赔偿了4万元安葬费给被害人家属,在审理此案过程中,被告人秦爱某和秦发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民事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27万元,被害人家属对秦爱某和秦发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爱某和秦发某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二被告人系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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