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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虚构网银支付记录骗取多名商家巨额财物被起诉

    时间:2017-07-11  来源:正义网  作者:劳义林

    正义网桂林7月11日电(通讯员劳义林)男子在购买商品时,提出通过网银支付货款,随后利用境外网站伪造虚假付款成功记录并向店员出示,在获取商品后随即电话银行客服取消交易从而骗取多名商家巨额财物。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李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某在参与境外赌博网站赌博时,发现该网站提供的第三方支付系统可形成虚假交易转账记录,让商家误以为收到钱款而交付商品。于是陈某产生通过该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想法。2016年6月24日晚,李某来到桂林市正阳步行街一手机专卖店,声称购买一部苹果6s手机,并提出网银转账付款。李某选好一部价值4000余元的手机后,店主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告知李某,让李某操作网银转账。李某遂登录某境外网站,使用与店主不同银行的银行卡转账,并将交易转账记录出示并向其出示银行短信。此时,李某告知店主,钱款两小时内会到账,随即借故有急事携带手机离开。出店门后,李某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声称转账错误,要求取消转账,约20分钟后,其转出的4000余元又回到银行卡内。

    尝到“甜头”的被告人李某更加肆无忌惮,使用同样的方法以58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骗取一辆摩托车,以9600元的价格从被害人处骗取价值一万元的加油卡。当被害人发现被骗时,被告人陈某已经携带财物逃之夭夭。2016年10月14日,李某被公安人员抓获。据李某交代,其以此方法数次骗得手机、电脑、摩托车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且犯罪次数为多次,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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