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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利局纪检组长"灯下黑" 受贿31万获刑3年

    时间:2017-07-13  来源:正义网  作者:陈敬东

    正义网来宾7月13日电(通讯员陈敬东)作为纪检组长本应率先模范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头人。但广西一纪检组长不但不争做廉洁从政的排头兵,反而“灯下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钱财31万元。日前,经广西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水利局纪检组长张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7日至2013年3月,张某在担任象州县水利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一家监理公司送给的监理协作回扣费7万元。张某还伙同3人从工程施工单位中赚取设备采购差价款24万元,张某分得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受贿罪成立。鉴于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主动将涉案款项全部退出,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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