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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女子聚会喝醉被强奸 作案男子获刑3年2个月

    时间:2017-07-14  来源:正义网  作者:黄燕 连丽

    正义网福州7月14日电(通讯员 黄燕 连丽)与刚认识朋友聚会,阿钱(以下均为化名)喝多了后在房间休息,被陈某强奸。近日,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陈某,安徽人,在连江黄歧镇打工,认识了同样来该镇打工的洗脚妹阿钱(2000年12月21日出生),陈某见阿钱长得漂亮,2016年3月5日21时许,陈某约阿钱等几个人到安凯奇达村渔排吃饭,在渔排喝酒不够尽兴,大家便决定到黄歧兴海音乐会包厢去喝个尽兴。阿钱很快就醉了,23时许,陈某带着醉酒后的阿钱到黄歧兴海酒店710房间,趁阿钱躺在床上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后阿钱逃进卫生间,陈某跟进欲强行再与其发生性关系,因阿钱朋友赶到拍门叫喊,陈某才停止侵害。

    2017年3月6日,陈某主动到连江县公安局黄歧派出所投案,赔偿阿钱人民币1.3万元,取得阿钱的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阿钱醉酒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陈某侵害未成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给予被害人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女性要懂得保护自己,参加朋友聚会时要保持警惕,避免喝醉酒。喝酒后最好找信得过的朋友送自己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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