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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户加工出售卤麻雀获刑:绝大部分系毒杀捕获

    时间:2017-07-15  来源:正义网  作者:徐德高 马静

    正义网南通7月14日电(记者徐德高通讯员马静)好多人都知道,麻雀性子燥烈,人工不能养殖,进而觉得能够吃到麻雀这样的“野味”,必然是纯天然野生绿色食品。可是,如果当你知道这些麻雀都是使用高毒农药呋喃丹(又名克百威)毒杀而来的,你还敢吃吗?2017年7月7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就是以被告人丁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上线陆某、夏某、吉某等人也因同罪而分别获刑。

    2015年农历年底,海安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当地孙庄村一农户丁某家大量出售加工好的卤麻雀,而麻雀是国家保护动物,丁某的这一行为可能涉嫌违法。海安县公安局遂组织警力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大量鸟类尸体,均是未剥皮或者已经加工好的麻雀、珠颈斑鸠(当地俗称野鸽子),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丁某。随后,公安机关以丁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立案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委托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鸟类尸体进行了鉴定,确认在丁某家查获的珠颈斑鸠和麻雀,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同时还发现,这些鸟类尸体在胃内容物中均检出了呋喃丹成分。呋喃丹,又名克百威,在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呋喃丹赫然在列,属于剧毒物质。也就是说,这些被用作食品原料、制作成卤麻雀、卤野鸽子出售给人们食用的麻雀、珠颈斑鸠,死因都是被高毒农药呋喃丹毒杀。随后,公安机关以丁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丁某归案后,对于相关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原来,丁某祖传制作卤麻雀的手艺,从2007年开始,丁某就开始大量收购死麻雀,并制作成食品后出售。用丁某自己的话说:销路很好,因为顾客都知道麻雀人工养殖不了,只能靠人去野外捉,是实打实的“野味”,所以很多人喜欢买。据其交代,从2007年至案发,丁某每年都要收购大约三千斤麻雀,制作成食品出售后,年销售额大约在10万元左右。

    谈及麻雀的死因,丁某也交代:麻雀的捕捉方式不外乎三种,一是弹弓(枪)打,麻雀身上会留下弹孔,这种捕捉方式现在极少见;二是网捕,网捕来的麻雀毛色杂乱,皆因麻雀在网中剧烈挣扎之故,用这种捕捉而来的麻雀仅占一小部分;三是用药毒杀,他认为,绝大部分麻雀都是毒杀捕获的。丁某虽不知道具体是使用何种毒药,但对麻雀的死因是明知的,因为毒死的麻雀毛色顺滑,没有外伤,很好甄别。

    2017年3月21日,海安县检察院对丁某依法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当中,辩护律师提出,虽然在公安机关扣押到的未及加工的麻雀尸体中检测出了呋喃丹,但是是从胃内容物中提取到的,而丁某加工制作的卤麻雀,是去除了内脏的,因而加工好的食品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且这些年来亦未曾听闻有人因吃麻雀而死亡。对此检察官解释:只要在食品加工、销售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即构成本罪,而非单纯以结果论。更何况,这种明知是毒杀而来的麻雀,仍然加工销售供人食用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了食品安全,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审判法官当庭问丁某:你从2007年到案发,卖了这么长时间的卤麻雀,难道没有哪个部门去找过你吗?丁某承认,每年都有政府人员去宣传,麻雀是保护动物,不能吃。但是由于麻雀销售具有较强的季节性,丁某又特别注意隐蔽,之前从来没有被当场查获过,所以胆子越来越大,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

    “惩罚不是目的,警示、预防才是根本。”案件办结后,海安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国家早已通过多种手段向社会大众宣传麻雀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禁止捕捉、食用。现在更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居然使用呋喃丹这样的剧毒农药捕捉麻雀,并加工、销售给群众食用,这不仅是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更是置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于不顾。为此,希望广大群众为了自身的安全,为了生态的和谐,共同抵制食用麻雀这种错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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