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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妙龄女成职业相亲人 半年诈骗6万余元

    时间:2017-07-18  来源:正义网  作者:周晶晶 吕继强

    正义网武汉7月18日电(记者 周晶晶 通讯员 吕继强)妙龄女子杨某在认了谢某、孙某两名干妈后,命运发生逆转:失业后的她,在半年内轻轻松松赚了6万余元。然而,这些钱全是靠相亲骗来的。昨从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获悉,杨某、谢某、孙某三人日前均因诈骗罪获刑。

    2015年10月1日,20岁的女青年杨某经朋友徐某介绍,结识了黄冈市团风县女子谢某。一见面,谢某就称很喜欢杨某,认其为干女儿。

    几天后,徐某再次找到杨某,称找到了挣钱的方式,即让谢某介绍杨某和人相亲,然后得的介绍费和见面礼大家一起分。杨某明白此举是通过相亲来骗取钱财,有些犹豫。之后徐某又提及此事,杨某最终答应。当晚,杨某收拾行李搬到了干妈谢某家住。

    10月15日,杨某接了第一单“生意”,随谢某赶赴团风县。谢某谎称是杨某的姑妈,带着杨某与男青年小谭相亲,并在酒店吃饭时通过各种方式暗示小谭及家人要按照风俗给她们“见面礼”,当场收取“见面礼”2000元。

    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杨某在谢某、孙某两名干妈的带领下,在新洲区和黄冈市多个乡镇,与多名男子相亲,每次与相亲男子见面都以各种名义索要“见面礼”、“红包”、车费等,骗取钱财。

    杨某拿了见面礼,却再不与“男友”们联系,受害男子纷纷报案。2016年4月15日,公安机关将杨某、谢某、孙某刑拘。侦查中,孙某的亲属代其退出赃款3万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杨某半年内参与作案5次,诈骗分得6万余元;谢某作案7次,骗得财物共计7.8万余元;孙某作案12次,骗得财物共计9.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杨某、谢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公民钱财,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的所有权,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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