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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家: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时间:2017-07-18  来源:正义网  作者:刘金程

    去年7月17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推动责任落实、树立担当精神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部署的七项重点工作中就明确提出要“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问责条例实施一年来,各级各地党组织结合具体实际制定出台更加细化的实施办法,回应党的建设新机遇新任务新挑战创新工作手段,推动制度约束不断内化为责任意识,问责工作逐渐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

    问责条例本身高度凝练,既高度概括了问责工作基本要义,又为完善和细化具体实施办法留下了足够的制度空间。根据中央纪委的统计,到目前为止,“50多个省区市和中央机关出台了贯彻条例的实施办法,对问责主体、对象、情形、程序等进行细化。各地区、各部门还普遍建立了问责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月逐级上报问责情况。”在问责条例的原则性框架下,各省区市和中央机关制定的细化实施办法逐步构建起相对全面和完善的制度体系,虽然问责条例对于“对谁问责”“对哪些情形问责”以及“如何问责”等问题进行了比较清晰的规定,但是这些实施办法更关注操作和执行,能够让责任落实到具体实际工作中,让权力的具体运行过程处处体现责任与担当。

    制定与出台实施办法的过程,也是对问责条例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的过程。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笼子作用的发挥,一是要将权力框起来、规范住;二是要与权力运行过程结合在一起,有权必有责。王岐山书记在介绍问责条例出台背景时强调,“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随着细化的实施办法相继出台,人们发现责任不再抽象,而是具体到执政为民的一言一行当中。

    随着问责条例的实施,问责工作手段日益丰富、不断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问责条例》时指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问责就是向“好人主义、消极怠政、争权避责”等一些消极现象亮剑,是新时期管党治党建设党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内容。没有问责,责任就很难落实下去,一些人就逃避分内责任、不敢担当。问责条例实施一年来相关党组织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创新,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全局推动问责工作,突出问责的政治性。

    问责条例与其他党内法规共同构筑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确保监督执纪问责三项工作规范进行。过去一年中,很明显可以看到责任层层下压,同时党内政治生态得到有效净化。随着制度不断落实,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明显增加,外在规范约束将逐步内化为内在的驱动力,“要我履职”将会逐渐变成“我要担当”。党的事业要靠全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要求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首先是靠制度执行,以刚性的规范体系调整人们的行为,扭转局面;进而,从长远来看,党的建设还要依靠全体党员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担当。

    问责是现阶段在全党统一思想认识的重要手段。随着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的增加,制度蕴含的力量将会得到充分释放。问责条例带给全党的不仅仅是规范和压力,也有文化和导向,以管和治共同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作者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廉政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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