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资讯 > 法制新闻 > 现场直击"白银案"庭审:被告人高承勇最后的陈述
  • 现场直击"白银案"庭审:被告人高承勇最后的陈述

    时间:2017-07-20  来源:方圆  作者:张振华

    7月18日至19日,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对被告人高承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侮辱尸体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不公开开庭审理。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

    庭审第一天现场直击:押解的路上,他一句话也不说 

    尽管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知的开庭时间是上午9时,但早晨7点刚过,部分被害人家属就及早赶到法院门口等待开庭。因市中院门前正在修路,此次庭审地点改在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进行。

    《方圆》记者看到,现场除了家属之外,还有一些关注该案的市民也聚集在法院门口探听消息。

    上午7点55分,一阵急促的警笛声由远而近,4辆警车依次驶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大院,随后,警车从地下车库直接开进法院大楼内部。

    “这个人的平静,沉稳,让我发慌。押解的路上,他一句话也不说,就连急促的呼吸或者咳嗽都没有过。”为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警车的李师傅特别对《方圆》记者强调说,就连办案的法官都说,干了几十年的法官,见过无数的犯人,没有哪个能比高承勇更淡定。

    李师傅对《方圆》记者说,除了办案人员之外,距离高承勇最近的人,应该就是他了。因为工作的原因,这大半年来,高承勇这个名字他听了不下几百遍了,但那天早晨,第一眼看到高承勇真人的那一刻,他心里竟然有一种难以抑制的惶恐感。

    白银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清洁工大姐跟《方圆》记者说,她本来想看下传说中的“连环杀手”高承勇长什么样,可是一下车,他头上就戴着头套,根本看不见脸。后来,趁着中午休息,打扫卫生的时候,她透过门口,悄悄地看了一眼高承勇,他留着平头,上身穿着白短袖,下身穿着白色运动裤,脚踏一双黑布鞋,身上没有穿看守所的黄马甲,戴着脚镣手铐,闷坐着,不吭声。

    法院的一位法警告诉在门外蹲守的媒体记者,高承勇在看守所的时候,曾有过几次未遂的自杀行为,在开庭前两天,他几次用头撞墙,试图寻死,都被看守制止。为此,白银市中院在开庭前一天调集了白银市三县两区人民法院的20多名精干法警维持法庭秩序。

    上午9点,合议庭3位法官在法庭落座,诸位公诉人与辩护律师、民事律师也依次入庭。据了解,该案的审判长是白银中院负责刑事审判的副院长赵永奇,公诉人是白银市检察院负责公诉的副检察长王护民。

    法庭审理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被告人高承勇以谋取钱财、强奸妇女、满足变态心理为目的,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采取尾随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及侮辱尸体犯罪,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10起、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1起)。检察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高承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劫取财物,侮辱及故意毁坏尸体,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及侮辱尸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承勇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数罪并罚。

    中午11点30分,在法庭门外守候的《方圆》记者看到,陆续有民事代理律师走出法庭,但他们大都拒绝采访,不愿意就此事多谈。

    有一位律师,经不住纠缠,小心翼翼地对记者们透露,庭审中被告人高承勇很平静,没有向被害人家属道歉。他代理的案件被害人家属也提出民事赔偿57万余元,其中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据这位律师介绍“各家要求不一样,有的家属提出赔偿金200多万”。

    被害人崔金萍(1998年11月30日,白银公司女职工崔金萍在家中被高承勇杀害)的弟弟崔向平对《方圆》记者说,“被害人家属们都很清楚,这个赔偿估计难以落地,高承勇没有资产,没有钱赔偿给家属,无论赔多少都不能弥补对家人的伤害。”

    据参加庭审的何律师说,高承勇在法庭的表现很理性,他积极认真地回答法官的问话,对每一起案件的细节和作案过程他都毫无隐瞒和否认。对每起案件的细节,他的记忆仍然清晰而准确,有时候,法官的声音太低了,他就自己动手调整话筒。

    庭审开始后不久,他就主动提出,自己站累了,要坐一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他直直地坐着,没有抬眼看旁听席上任何一位被害人家属,也没有对他们表示任何的歉意。

    根据高承勇的辩护律师朱爱军介绍,高承勇对犯罪事实悉数认可,没有翻供。作为辩护人,他并没有对高承勇进行罪轻辩护。“他被指控每一项犯罪事实情节和手段都很恶劣,在这部分我们没办法进行罪轻辩护。”朱爱军说,他的工作是仔细核对检方提供的证据,比如甄别检方提供的证据与高承勇的供述是否可以相互印证,检方的证据之间是否可以相互印证等,进而确认高承勇在每一项犯罪事实中,具体行为构成哪几项犯罪。

    朱爱军对《方圆》记者说,“由于高承勇的认罪态度比较好,庭审程序进行得很顺利。下午5时,第一天的审理顺利结束。当天,白银中院共审理了11起案件中的前7起。”5时30分,押送高承勇回看守所的警车再次鸣响警笛,驶出法院。

    警车前后,追逐奔跑着守候一整天的媒体记者,噼里啪啦的拍摄声,此起彼伏。

    法庭西门外:虽然过去这些年了,一想起我二姨,姨夫就痛哭不止 

    法院西门外,一名自称姓曾的先生告诉《方圆》记者,他自从本案发案时起,就一直在关注着此案的进展,他说,年轻的时候,他曾经在牌场和舞厅里见过高承勇,对他印象很深刻,他和高承勇年龄相仿,两人只差1个月。这个高承勇,可把白银人折腾坏了,几十年不得安宁,去年8月份,听说此案破了,曾先生高兴地睡不着觉,他一直在庭外站了一整天,滔滔不绝的跟媒体记者说着他所知道的与此案相关的事。

    《方圆》记者发现,在法院西门外,站着一名穿着红黑相间的长裙子的中年女士,她主动跟记者说话。她对记者说,高承勇连环杀人案给她留下了很深的心理阴影,那种惶恐,至今难忘,她曾经买过一件红色风衣,可是,刚穿了一天,就听到了谣传,说有人专门杀穿红衣服的女子,回家之后,她就脱了,再也没敢穿过。听说这个案件今天开庭审理了,特意过来听听消息。赶紧判了吧,判了,大家就彻底心安了。

    跟这位大姐同行的那位戴白帽子的王女士,是被害人“小白鞋”(1988年5月26日傍晚时分,白银公司23岁的女职工白杰在家中被杀,因生前喜欢穿白色鞋子,人称“小白鞋”)的同学,她听说今天开审,也过来看看。不过来看看,总觉得心里不安宁,就想等个结果,亲眼看到高承勇被审判,也算是对同学的告慰。

    虽然,高承勇的妻子和儿子没有来,但是,他的堂哥、堂侄女来法庭了。有媒体记者认出了他们,两人坦承,他们是来探听消息的,也想找机会,看看高承勇,哪怕远远地看一眼。

    “其实我们也想不到,也没法面对这些被害人家属,不敢说话。他影响的不仅是我们整个家族,两个孩子也深受其害,其中一个还被单位辞退了。”高承勇的堂哥说。

    “都想不通他怎么就成了这样一个人,他太内向了,可能是没法发泄内心的苦衷,最后就心理变态,做出了可怕的事。其实他以前在家的时候对我们都很好!”高承勇的堂侄女说。

    高承勇的堂哥和侄女理解被害者家属的愤怒和忧伤,不敢跟他们走的太近,也不敢太张扬自己的身份,他们的神情怯懦而又凝重,躲在大门的一角,小心翼翼地,沉默地蹲坐着。

    在法庭入口的台阶处,《方圆》记者遇到了白银连环杀人案中的第4起案件的被害人、白银区水川路被害人邓某的外甥亚飞。

    “虽然过去这些年了,一想起我二姨,我姨夫就痛哭不止,他一直认为是自己害死了我姨,他要是早点回家,不在小区传达室跟看门的大爷聊天,我二姨也许就没有事了。”

    亚飞告诉《方圆》记者,他们家委托了律师代理此案的民事赔偿事宜。诉讼请求是依法追究高承勇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同时,判令高承勇赔偿死亡赔偿金47万余元,被抚养人生活费44万余元,丧葬费5.2万元,交通费1万元,住宿费2万元,财产损失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余万元。他说,其实要求赔偿也只是一个形式,就算高承勇真的赔偿了,这个钱,放手里也不好花,钱再多也不如二姨活着。

    现场的几个被害人家属对《方圆》记者表示,“这个事,这个案子最终尘埃落定是所有被害人家属唯一的盼望。”

      庭审第二天现场直击:态度转折,高承勇面对世人流露出少有的慌张感 

    19日早晨,7点50分,押送高承勇的警车迎着朝阳开进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跟前一天不一样的是,这一天在法院大门外蹲守的《方圆》记者并没有看到多少家属,据说,剩下的这4起案件的家属并没有到庭,倒是昨天审理的7起案件的部分被害人家属再次到来了。包括“小白鞋”的哥哥和水川街邓女士的姐姐和儿子。

    9点整,庭审工作正常进行,中午11点30分,记者在法院大门口发现了1988年第一起案件――“小白鞋”的哥哥白先生,他说,高承勇在今天庭审时曾和部分家属有过目光的对视,然后,又马上低下头,神情有些慌张和不自在。这是高承勇面对世人流露出来的少有的慌张感,与往日他所保持的镇定、冷静完全不一样。

    白先生告诉《方圆》记者,“在白杰的案子上,公诉方说高承勇砍了26刀,但高承勇的律师说是八九刀,因为除了刀砍,高承勇还用螺丝刀捅了被害人。”

    庭审中,高承勇交代说,他所有的作案刀具和尼龙绳都是当年在白银大市场上买的,作案后回家过黄河桥时,便随手将作案凶器和一些被他割下的人体器官扔进了河里。

    庭审现场

    提起妹妹的遇害,白先生仍然难以掩饰内心的悲伤。“我父亲现在79岁了,昨天看到新闻说高承勇出庭受审了,心情一直不稳定,也不怎么吃饭,平时出去走走,这两天也闷在家里,寝食难安。”

    白先生说,他们家提出了一共100多万元的经济赔偿。“这个赔偿实质上就是个由头,对被害人家属的一个安抚,说心里话,我们对能拿到这个钱没有多少信心。”

    对于法院即将对高承勇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情绪愤慨、泪眼婆娑的邓女士则认为,就算审判结束马上执行死刑,她和家人的心理创伤,是永远弥补不了的。

    “我没有告诉妈妈,这两天来参加庭审了,等最后结果出来后,再跟她说,让她知道自己的闺女当年是怎么没了的……”

    崔金萍的弟弟崔先生则向《方圆》记者表示,此案审判之后:他不想再看到这件案子的信息了!希望这一切尽快过去。

    庭审结束最后的陈述:他对着被害人家属鞠了三个躬,表示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能赔多少就赔多少 

    法院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有关规定,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庭审持续了二天。合议庭鉴于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宣布休庭,择日定期公开开庭宣判。

    据悉,此次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律程序进行庭审。在法庭调查阶段,检察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高承勇逐一作了法庭讯问,并出示宣读了物证、报案材料、户籍证明、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及被告人高承勇的供述与辩解等相关证据。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所举证据作了当庭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高承勇及其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发表了控诉意见和民事赔偿主张;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高承勇作了最后陈述。

    下午5点30分,庭审结束。守候在法院西门的记者们再次看到了“小白鞋”哥哥白先生熟悉的身影。

    白先生走出法院西大门,径直走向等候多时的媒体记者,他的脸上比前天多了一些轻松和欣慰。他主动告诉记者:庭审结束了,高承勇认罪了,在陈述中,他对着被害人家属鞠了三个躬,表示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能赔多少赔多少。

    庭审结束后,高承勇的辩护律师朱爱军被记者们团团围住。

    这时,记者们发现了高承勇的辩护律师朱爱军走出法院西门,刚到停车场,还未来得及上车的他,就被记者们团团围住。朱爱军对《方圆》记者说,整个庭审结束后,此案进入合议庭合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日宣判。

    短暂的采访中,朱爱军也证实了“小白鞋”哥哥白先生的话,在19日下午的庭审中,被告人高承勇向被害人家属三鞠躬表示道歉,亲口说了“对不起”,说愿捐献自己的身体器官,赔偿多少算多少。

    高承勇作了最后陈述,并向被害人家属鞠躬致歉

    不过,朱爱军再次表示,高承勇顺利捐献器官的可能性不大,“这是个非常复杂的事情。”

    从1988年5月26日到2016年8月26日,高承勇在时光的阴影里,背负11宗命案,藏匿了28年。现在,他终于等到了人生中最后的审判。

    关键词:
    [phomead]6[/phomead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