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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获"关照" 公司股东与国企官员频繁"对接"行贿90万元

    时间:2017-07-24  来源:正义网  作者:陈敬东

    正义网来宾7月24日电(通讯员 陈敬东)为使自已所在的公司购销业务获得方方面面的“关照”,贵州省某选煤有限公司股东黎某在三年时间内与柳州某物资贸易公司(国企)经理频繁“对接”,共计送上贿赂款近百万元。日前,经指定管辖,广西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了此案,黎某因涉嫌行贿事实被起诉。

    2004年初,昆明铁路局下属国企云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与犯罪嫌疑人黎某共同出资成立贵州某选煤有限公司(后变更为贵州某实物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黎某占股30%,并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

    2004年至2007年,黎某先后以贵州某选煤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某实物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其为这两家公司的实际股东)与柳州某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煤炭购销业务。

    在开展煤炭购销业务过程中,为了在供煤数量、供煤价格、款项结算等方面得到柳州某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沈某的关照,二人频繁在柳州的某宾馆或贵州的某酒店内“对接”,共计15次送给沈某90万元人民币的贿赂款。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389条,涉嫌行贿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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