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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开真驾校办假驾照 骗取24人13万余元

    时间:2017-07-24  来源:正义网  作者:覃福生

    正义网桂林7月24日电(通讯员 覃福生)男子开办驾校却为学员办理假驾照并骗取24人培训费13万余元。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荔浦县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4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现年32岁的林某,是广西阳朔县人。2012年,林某到荔浦县与他人合伙开办一所驾校,专门培训C1车型驾驶员,原先培训的学员都是通过正规考试取得驾驶执照。

    2014年6月,林某觉得带学员到桂林考试等候时间太久,于是就动了骗钱的歪脑筋。他收取学员学车报名培训费后,也带学员在自己驾校的场地培训学车,他抓住部份学员怕考试过不了关的心理,将学员带到桂林驾校考试场地,但并不安排学员考试,而是对学员称其已找人为学员代考,几个科目的考试都是如此。

    事后,他拿学员基本信息到桂林市找一男子制作假驾驶执照给学员。2014年6月至2015年11月,林某先后收取24名学员培训费163300万元,收取培训费后,林某为江某等11名学员在桂林驾校交报名费共25330元。之后林某为这24名学员办理了假驾驶执照,共骗取黎某等24名学员培训费137970元。

    后来,部分学员发现自己领到的驾驶证是假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眼见事情败露,林某于2016年4月1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林某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20500元。

    荔浦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此案过程中,于2017年5月2日向法院追加起诉。荔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林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林某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205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其判处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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