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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隆阳:创新制度 全方位帮扶和关心未成人

    时间:2017-07-26  来源:正义网  作者:贾潇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检察院未检科张舒榕(左)、杨丽琴。钟心宇 摄

    正义网北京7月26日电(见习记者 贾潇)已经是晚上8点多了,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检察院4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室的灯还亮着,两名未检干警还在电脑面前工作着。正如隆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蒋相国介绍的那样:“未检科总是下班最晚的。”

    面对记者的到来,未检科的两位女干警都有些羞涩,直呼“不好意思”,但当记者问起与工作相关的问题时,两人却颇有底气,认真详尽地回答提问。

    “做饭已经被老公承包了”

    “以前在公诉部门,中午还有时间能回家做饭,而在未检科,做饭已经被老公承包了。”检察官杨丽琴笑着说,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现在中午可以挤出一个小时来办案,晚上下班还能挤出两个小时来办案。

    “隆阳区辖区面积广阔,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留守儿童问题不少,未成年人案件也相较于其他县区更多。”未检科检察女干警张舒榕简要介绍了一下隆阳区未检案件情况。

    隆阳区总幅员面积为5011平方千米,其中山区、半山区占总面积的92.6%。2016年隆阳区检察院侦监部门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8件56人,同期对比2015年32件72人,件数下降12.5%、人数下降22%;公诉部门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4件76人,同期对比2015年34件89人,件数持平,人数下降14.6%。

    数据在下降,为什么办案工作量却没有减轻呢?面对记者的疑惑,杨丽琴道出了原委。原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目前是由公诉局负责,但未检科(办案组)只配备了一名员额检察官和一名检察干警。“未检的工作不仅仅局限于办案,我们还要开展安全教育、法治宣传,面对一些未成年嫌疑人或被害人还得进行心理疏导。而大多数案件都发生在山区,所以我们还得经常下乡走访。”

    “为了方便与孩子们交流,我们两个从公诉部门抽调出来,专门负责未检这块,主要也是考虑到女同志比男同志更加有利于与未成年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检察官杨丽琴介绍道。

    一起案件三次主持和解

    未检的工作繁杂程度从杨丽琴讲述的一起案件中就可见一斑。这是一起在校园内发生的未成年人伤害案件。

    2016年底,小董与杨某分别邀约朋友,在学校围墙旁边大打出手,小董约来的两名朋友将杨某和前来帮忙的陈某打伤,分别为重伤二级和轻伤二级。

    在调查过程中,杨丽琴发现嫌疑人中有两名都是未成年人且其中一人还是在校学生,“在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老师、居委会三方见面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嫌疑人其实也是受害人。”在走访过程中,杨丽琴发现,这起斗殴发生的过程涉及到校园欺凌。原来,小董因为在学校里总是被杨某欺负,忍无可忍,所以请朋友帮忙出气,不料却重伤了对方。

    当时,前来帮忙的两名嫌疑人的家属都十分配合,但小董的家长却表示不理解,他认为小董并没有参与打架,为什么却要承担主要的责任?杨丽琴对此耐心的进行释法说理。“因为小董是邀约者,与另外两人构成了共同犯罪,而部分犯罪也是要承担全部责任。”

    杨丽琴还从其他方面着手,努力化解双方矛盾。她深入学校、当地教育部门,甚至从小董的社会关系网入手,联系了其他亲属。在联系过程中,杨丽琴发现,小董的姑爹是个热心肠的人,于是,她请这位姑爹帮忙做通了小董父亲的思想工作。

    两次深入教育部门、两次深入未成年人家中、三次主持双方和解、无数的电话沟通。“他们还小,人生的路还长着呢,我们愿意给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最终,在检察院的主持下,借助辩护律师、学校教师、司法所的力量,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了对三人的谅解。

    为了让嫌疑人顺利重返校园,杨丽琴加快办案进度。2017年2月17日,隆阳区检察院依法对小董和两名帮忙的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创新制度不停歇

    法律是严苛的,但法律也是有温度的。如果法律的暖流能流进涉罪未成年人的心里,必将使其洗心革面、重扬生活的风帆。未检科的干警们正是抱着这样的想法,努力处理好每一起未成年人案件。

    2015年3月,隆阳区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347”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三见面”“三教育”“四监督”“七查清”。“三见面”即与未成年嫌疑人的家长、学校老师、住所居委会和派出所见面,了解其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平时表现、交友状况等。“三教育”即做好起诉阶段的引导、沟通、教育,庭审中的剖析警示教育,判决后的跟踪教育。所谓的“四监督”则是监督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行为活动,监督自身工作情况,以及跟踪监督对判处缓刑、管制和不起诉的在校未成年被告人的复学、升学与就业情况。“七查清”即全面查清未成年人的出生日期、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有无被教唆或被胁迫参加犯罪、有无疾病或是否在校学生、犯罪动机和原因、案前及案后表现。

    目前,该院还摸索完善帮教机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防止再犯、教育感化”两个方面。据介绍,现已初步形成一套“三点一线”式跟踪帮教机制,通过了解未成年人原生家庭、思想动态、生活环境三个点,将三点分析整合,构建一条未成年人成长波动线。

    让新制度发挥好效果

    创新的制度如何发挥出效果?张舒榕用一个案例告诉记者。

    常某因家庭困难,早年辍学外出打工,收入微薄,独自生活居无定所,与家庭关系淡漠,为方便交通经朋友介绍以350元购买了一辆旧摩托车,然而这辆摩托车是一起盗窃摩托车案的赃物。

    “这是一起非典型性未成年人案件,它和大多数未成年刑事案件一样,具有低龄化、突发性、盲目性的特点。在与其家长、学校老师、住所居委会和派出所三方见面后,我们决定对常某制定个性化考察帮教方案。”张舒榕说。

    惩而未教,不能从根本上纠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扭曲心理,所以在常某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的考察期内,承办检察官要求他每月写一篇生活月记,了解其生活近况和思想动态,并每月定期与他交流谈心,还时常带领他参加全市城市卫生环保活动、旁听庭审现场等,让常某反省错误,提高其法律意识,帮助其重回社会。

    据了解,通过6个月帮教、监督和考察,常某的精神状态、思想状况、行为规范得到恢复改善,对生活、交友、社会责任承担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

    “我们希望,这些创新制度在未成年案件办理中的适用,使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从外部到内心的得到全方位的帮扶和关心。”张舒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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