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荆门7月27日电(通讯员 韩龙玲)农户山上种植的玉米经常遭野猪毁坏,一男子欲架设电网捕野猪,不曾想导致他人触电身亡。京山县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熊某某提起公诉,京山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6年10月,熊某某听说京山县某村的玉米地上经常有野猪出没,某天晚上便至该地架设电网捕野猪。没料到的是,由于其未告知山上附近农户架设电网的信息,山上一农妇左某某途径设置电网的山上时,不幸触电身亡。次日4时许,熊某某到山上收电瓶和电猫时,发现了左某某侧倒在距离电网一米远处,赶紧将其背下山。
经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左某某系因电击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