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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给钱就不给货 司机扣押37万余元货物向货主要钱

    时间:2017-07-27  来源:正义网  作者:王胜男

    送货途中虚构事实向货主要钱,警方以诈骗罪移送起诉,但检察官发现,“不给钱就不给货”才是嫌疑人的“撒手锏”――

    这是敲诈勒索

    “被告人关仁平,你是否认罪?”

    “我认罪。”

    “认什么罪?”

    “敲诈勒索罪。”

    这是2017年6月13日北京市怀柔区法院开庭时的一幕。

    案件定性存在疑问

    2017年4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以犯罪嫌疑人关仁平涉嫌诈骗罪移送怀柔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12月18日至20日期间,关仁平以承接被害人赵磊的物流工作运送货物去重庆市为由,谎称已到重庆市送货目的地附近,诈骗赵磊1.15万元。

    经过初步审查,检察官发现,虽然关仁平对案件事实供认不讳,但仍然存在问题。案卷显示,2016年12月17日,关仁平在“物流中国京联网”上承接了赵磊的一单配送货物工作,要将汽车电线、托盘等货物在当月20日前送到重庆市。关仁平称二人在电话中约定运费为9000元,赵磊称运费为7300元,其中包括油钱、过路费等费用。在关仁平出发之前,赵磊给了他一张4000元的中石化加油卡作为预付款,二人商定尾款在将货物送至目的地后支付。

    2016年12月18日,关仁平运送货物行至河北省石家庄市,当时因雾霾严重高速路实行交通管制不让通行,关仁平便滞留在了石家庄。2016年12月20日,眼看已无望于20日前将货物送至重庆,关仁平遂私自将该批货物放置于石家庄的一家物流公司,并先后通过电话、微信方式与赵磊联系,谎称其所在的高速公路上没有中石化的加油站,汽车需要加油,要赵磊给其转点钱。赵磊通过微信分两次给其转账1500元。当天下午,关仁平又与赵磊联系,谎称其已到达重庆,要赵磊再给其8000元,否则就不把货物送至目的地,且不告诉赵磊货物在什么地方。赵磊觉得不对劲,向公安机关报案。

    该批货物价值不菲,且收货方急需货物生产,若货物不能按时送达,赵磊则要支付高额违约金。赵磊担心关仁平将这批货物卖掉,心里既着急又害怕,不得已之下,决定先给关仁平7000元,此时,4000元的加油卡已被关仁平消费3000元。

    检察官认为在案件的定性上,被害人最后支付的7000元是被迫无奈支付的,而不是在受骗的情况下自愿支付的,把案件定性为诈骗案,值得商榷。

    嫌疑人否认敲诈

    为了尽快查明真相,承办检察官来到怀柔区看守所提讯了关仁平。在提讯时,关仁平对其涉嫌诈骗罪的案件事实及罪名均没有异议。检察官着重问了他向赵磊索要7000元的细节,是否在微信中向赵磊发送“钱什么时候打过来,我就告诉司机送货了”等信息时,关仁平称不记得了。当承办人又问其是否拿货物威胁赵磊,赵磊不给钱就不给送货时,关仁平称没有这意思,说自己不会不给送货的。

    “看起来,嫌疑人害怕我们将其认定为敲诈勒索。”检察官发现,“这也加深了我们对其涉嫌敲诈勒索的怀疑。”

    电话录音“助攻”定罪

    接着,检察官询问了被害人赵磊。

    “我认为他(指关仁平)就是拿货物威胁我,向我要钱,因为这批货物价值几十万元,我不给钱也没办法。”赵磊说。

    “你为什么会这么认为?”

    “他在电话中称自己是专门干‘炒货’(音译)的,说货现在在他那,让我再给他打8000元,我认为他的意思就是我不给钱,他就不给我货。”

    “你说这些都有证据证明吗?”

    “我有电话录音,可以提供给你们。”

    听到有电话录音,检察官眼前一亮,这可是关键证据啊!

    电话录音清晰地反映了关仁平向赵磊要钱的过程,货物价值证明也显示该批货物价值37万余元。有了电话录音的佐证,加上二人的微信聊天、转账记录,认定关仁平涉嫌敲诈勒索罪也就没有问题了。

    2017年5月22日,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以关仁平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认定其敲诈勒索金额为7000元。

    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关仁平对自己所涉的敲诈勒索罪名有异议,他认为自己所犯的是诈骗罪,但在扎实的证据面前,关仁平最终当庭表示认罪。

    最终,法院支持了怀柔区检察院的公诉意见,认定关仁平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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