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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冒刷国外信用卡8万8 银行人员发现问题

    时间:2017-07-31  来源:正义网  作者:蒋桂凤

    正义网桂林7月31日电(通讯员 蒋桂凤)桂林男子阮某持数张国外信用卡,分别在广西桂林市几家酒店胡乱签信用卡持有人的姓名,通过POS机上刷卡消费八万八千元。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秀峰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责令阮某退赔赃款两万余元。

    案发源于2016年2月1日。当日,桂林市一家银行工作人员到滨江路一家连锁酒店调取1月14日至1月15日在酒店POS机消费的数张外卡刷卡信息。从5张国外信用卡的刷卡消费单上,工作人员发现卡主签名笔迹不一致,而且有一张刷卡单没有签名。2月4日,银行人员再次来到这家酒店,并要求店方电话通知客人见面。

    随后,双方在该酒店见面。客人是一名年轻男子,银行人员要求其出示国外信用卡卡主的相关护照,以及让其解释为何刷卡单上签名不一致。年轻男子极力掩饰,以各种理由推脱,讲几张国外信用卡是其老婆及老婆同事的。随后,年轻男子讲要上楼打个电话,一离开现场,他就从酒店后门逃跑了。

    2月5日桂林市秀峰区胜利桥附近一家五星级大酒店向银行反映,称有5张可疑的国外信用卡在其酒店POS机上刷卡消费。2月6日下午3时,银行人员来到这家酒店,查询这几笔可疑国外信用卡刷卡消费情况。恰巧,那名年轻男子就在酒店前台现身,于是银行人员立刻拨打110报警,随后派出所民警赶到将嫌疑男子带到公安机关审查。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阮某分别于2017年1月14日、15日、26日在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一全国连锁酒店冒用尾号为7154的国外信用卡卡主签名刷卡六万八千元用于充值该酒店的会员卡,于1月27日在桂林市秀峰区胜利桥附近的一五星级大酒店冒用尾号5970的国外信用卡卡主签名刷卡两万元用于充值该酒店的会员卡,后被告人将上述充值会员卡低价售卖给他人获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明知其不是银行卡持卡人,也没有银行卡持卡人信息凭证的情况下,仍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冒充他人签名进行银行卡消费,其行为符合“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犯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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