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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用自家林地做危险废物“填埋生意” 涉案4人被诉

    时间:2017-07-31  来源:正义网  作者:陈敬东

    正义网来宾7月31日电(通讯员 陈敬东)一般人听说是有毒有害的东西都会唯恐避之不急,但广西一位农民却同意将外来的工业废弃危险品填埋在自家的林地中,仅仅是为了几百元的利益。

    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检察院审查,该男子余某及与其做“危险品填埋生意”的韦某林、张某等人均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起诉。

    经审查,春节前后,韦某林受韦某榜(由武宣县公安局另案处理)委托,帮助其在象州县石龙镇境内寻找可以倾倒危险物质“黄油碴”的地方,并告知韦某林倾倒一车“黄油碴”可以得到900元的处置费。

    韦某林接着找到石龙镇人张某,向其询问是否有可以倾倒“黄油碴”的地方,并告知张某倾倒一车的“黄油碴”可以得到700元的处置费。

    张某见有利可图,便找到本镇居民余某,问其是否有地方可以倾倒“黄油碴”,并告知余某倾倒“黄油碴”可得到一定的处置费。余某遂同意在自家自留地的桉树林地中倾倒填埋“黄油碴”。

    同年2月3日,韦某林、韦某榜、张某三人在余某的带领下查看了余某事先选好的地点。2月11日,张某联系钩机按事先韦某林交待的要求,在定好的地点开挖一个长约6米、宽约3米、深约3米的大坑。

    2月12日,张某和韦某林带着两架装有“黄油碴”的大货车先后来到倾倒地点进行倾倒;在倾倒“黄油碴”的过程中,韦某林、张某、余某在倾倒地点引导及指挥;当三人意识到“黄油碴”为危险物质后,仍然指挥卸下“黄油碴”,把两车装有重约60吨的“黄油碴”倾倒至大坑内;第二天,为掩盖倾倒“黄油碴”的犯罪事实,韦某林花费300元请铲车和钩机回填泥土掩埋大坑。

    张某、余某把倾倒“黄油碴”后留下的185个铁桶以每个10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并从中获得一千余元的收益;随后按事先商定的利益分配方案分配处置费,余某分到650元人民币。

    案发后,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抽样监测,该地点倾倒的物质属危险废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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