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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肆无忌惮跟拍应予谴责

    时间:2017-07-31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王心禾

    7月29日网易娱乐报道,28日晚约11时,徐峥与跟拍女记者发生肢体冲突。29日徐峥发微博承认动粗并道歉,并解释称当时情绪激动是由于“长期以来对类似事件的厌恶感”。29日风行工作室声明:7月28日晚风行工作室摄影师跟拍徐峥与朋友约会,遭遇徐峥堵截,徐峥连续三脚直踹到女摄影师眼睛和太阳穴上,导致后者眼部受创流血,出现数厘米长的伤口,面部软组织挫伤(综合7月30日中国网、微博)。

    根据风行工作室的声明看,受伤的工作人员并非“记者”,而是风行工作室“摄影师”。毫无疑问,打摄影师也违法。徐峥对此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关医疗费用,于法有据。但摄影师的行为该如何看待呢?因为不是记者身份,其出于为私人组织服务的需要跟拍演艺人员,能够受到的纪律约束和行业规范,与记者不同,具体是什么,笔者并不明确。对于类似风行工作室的跟拍行为,到底该不该明确规制?该受到哪一层面规则的约束呢?

    基于事后双方均主动公开,此事也不再限于警方处理完毕的一个私事了了。公众关注它,判断它,前提是要了解真相,至少是核心事实。目前通过双方声明了解真相,显然不够,起码还需要事后参与处理的警方的声音和其他有力证据的呈现。当下能确认的是,这位摄影师对徐峥一行几人进行了驾车跟拍。

    如何界定“跟拍”?它可以是个人自由,现在不少私家车都安装了行车记录仪,本身就是对前车行驶情况的录像。和其他个人自由一样,跟拍不能影响到他人正常合法的行为。

    徐峥提到“发现有车辆跟踪偷拍后,我让司机甩掉他们,但对方一直穷追不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行驶,我意识到这样的跟踪会对我和朋友的生命和交通安全造成影响,非常担忧而且气愤。这种追逐和回在路上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如果徐峥想甩开后车,加速、超车、急转弯或许都得用上,尽管已是晚上11点,但在北京周五的晚上,市区道路车流量仍会不小,即便连续使用上述技术,一个小时甩不掉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当甩车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当时路况发生冲突时,继续被跟拍“对生命和交通安全造成影响、担忧、气愤”的主观判断是否合理,不难判断。当然,两车具体行驶情况,可以通过沿途监控来核实。

    说这些的目的是想说,与普通大众的隐私权界限相比,演艺人员的一举一动对公众具有更大的示范效应,因而客观上被让渡了部分隐私权,但不意味着他们的隐私权全部放弃,更不意味着,为了探究合理范围内的演艺人员隐私权,可以不论方式方法,肆意困扰和侵犯他们应有的生命权等其他合法权益。

    徐峥面对眼中的疯狂跟拍者,选择直接出手当面理论,而没有选择报警进行理性处理,有违一个公众人物应树立的良好形象。但风行工作室工作人员的跟拍,如果超过了其声明所言“该女摄影师喜欢摄影,对娱乐报道很感兴趣,对徐峥本人既无恶意,也无任何冒犯”的话,我们期待也能够看到他们的道歉。

    类似冲突发生过不少,对演艺人员跟拍发生的悲剧也被大家熟悉,为了预防和警示,笔者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对自发监督演艺人员的民间组织,有必要进行专门规制,从监督方式、监督主体等方面作出合法合理的规范,明确下限,避免冲突和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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