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桂林8月1日电(通讯员 蒋桂凤)桂林市档案局工作人员刘某,利用推广档案工作软件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软件公司的钱财17万余元,近日,经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秀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2年初,桂林市档案局积极推进桂林市各级档案部门数据化和多媒体化建设,推荐珠海一家软件公司的办公软件,刘某系档案局与该软件公司的联系人。在向各区县、各市直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推广该软件公司的过程中,刘某与软件公司的代表约定收取17%的回扣。2012年至2013年,刘某带领桂林市档案局技术员、珠海软件公司的工程师到桂林市住建局、卫生局等23家单位推广安装档案室办公软件,后刘某收到软件公司给付的回扣1776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