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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儿子后还能“收养”女儿?南京被猥亵女童“养女”身份须认真查

    时间:2017-08-15  来源:正义网微信  作者:叶嘉

    连日来,发生在南京南站的“男子猥亵女童事件”持续发酵。就在8月15日中午,南京警方发布消息称:经调查,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

    目前,南京铁路警方依据查证事实,已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铁路警方还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害女童,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鉴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警方再次吁请广大网友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出发,不要扩散传播相关人员信息和案件细节,防止对受害人造成再次伤害。

    段某某涉嫌“猥亵儿童”必须被严惩。但很多网友都对“养女”这个词产生了质疑。在中国,并不是任意一个成年人都有权领养孩子。如果小女孩是这个家庭的“养女”,那么他们的收养关系就可能存在“非法”因素。

    如图中所说,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人在收养孩子时须“无子女”。可是按照目前警方公布的调查事实看,段家父母并不是华侨,而且在收养小女孩之前已经有了一个儿子,明显是不具备收养资格的。那么,这个女孩真的是“养女”身份吗?如果是,段某的父母究竟是如何收养小女孩儿的?如果收养关系合法,那么民政部门当初是如何通过审核的?

    当然,针对所谓“养女”关系,警方还在对段某的父母展开调查,相信不久,真相会层层揭开。

    ↑网友评论

    中国虽然早在1991就颁布了《收养法》,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是:在民间,大多数收养行为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去进行。无论是“收养方”还是“送养方”,都默契地遵循所谓的“传统习惯”或“乡约民俗”去办理“收养”,从而只是构成事实收养关系。很多人都是在遇到上户口、养老等现实问题时才发现自己的收养行为根本不合法。

    回到此次的事件上来,小女孩儿在大庭广众之下,遭到所谓“哥哥”的猥亵,周围人都觉得“不能忍”,愤而拍照举报。可是照片中的小女孩儿却表现得“泰然自若”,她的“养父母”没有阻止此行为,甚至都没有对儿子的做法表达不满,警方也应该调查该女童在“收养”期间是否还遭受到了虐待或其他被侵害的现象。

      《收养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个受到伤害的小女孩儿她的送养人是谁?如果找不到送养人,又该由谁来保护她?又或许小女孩儿与养父母之间原本有合法的关系,那么此后是否应该剥夺养父母的监护权?小女孩儿的未来究竟该何去何从?但愿一切尘埃落定之后,小女孩儿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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