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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报奖励“减分券”岂能成为违法的白条

    时间:2017-08-16  来源:正义网  作者:贾潇

    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机动车的保有量达到了2.9亿辆,其中有1.94亿辆是汽车。车多了,交通违法的概率也就大了,各地交警频频亮出新招,治理交通违章违法现象。而最近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门出台的一项新政,引发了广泛争议。

    “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实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查实后除获得微信红包奖励外,视违法情形差异还能获得交通违章‘减分券’,在举报人交通违法时可以抵扣。”这项举报违章可抵扣交通违法的“减分券”,将记在举报人的驾驶证名下。

    举报还可获得“减分”福利可谓交警部门的别出心裁,但争议也在于此,那么,先来说说举报。举报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方式,举报权是宪法赋予的政治性权利之一,在《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交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中也得以明确。

    事实上,举报已经广泛运用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尤其是道路交通,很多地区的交警部门都曾专门出台或出台过举报违章违法的规定。

    南京市交管部门研发了交通违法市民“一键拍”举报平台,热心市民可通过多种途径对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从2008年起,深圳交警局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以来已有6年,摸索出10种举报渠道,2013年底,按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交警局再次对严重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进行了优化,不但鼓励市民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更是明确对其中14类行为实施有奖举报。

    图为台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举报平台。举报有什么好处呢?笔者认为举报可以帮助交警更快的锁定违法者,减少排查时间;还可以对没有监控设施或难以监控的地方及人群起到监督的作用,保证监督的范围;举报更是一种社会警示力量,提醒着违法乱纪者,一旦有出格行为,可能随时都有一双眼睛在盯着你。

    既然举报行为已有法律保障,而各地也多有实践,台州交警出台的政策却遭到诸多反对和质疑,主要是针对举报认定和奖励“减分券”这两方面。

    对于举报认定的问题,质疑者与反对者主要是担心违法举报者采用违法手段进行举报,比如偷拍。笔者查阅相关资料,所谓的偷拍是指利用针孔摄影机等监视用器材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录下一些私密的镜头。而交通违法行为是私密行为吗?显然不是。举报违法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值得提倡和鼓励的,而交通违法行为不属于私密范畴,出于安全考虑应当被揭露被曝光,因此在车主不知道的情况下拍下其违法行为并不能算作偷拍。

    而且,交通违法的行政处罚始于受理,终于执行。对于举报的内容,受理部门首先会进行调查询问,其次到勘验、检查、鉴定环节,再进行听取陈述申辩、听证等过程,最后才是处罚送达、执行阶段。在这一系列流程中,首先要审核的就是举报方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属实,如果达到合法属实的标准,才能进入受理阶段,否则不予受理。因此,从程序认定上来看,交通部门不会随意认定非法举报。

    基于举报、认定的合理性,最大的矛头便指向了“减分券”,那么,再谈谈“减分券”的问题。据了解,“减分券”面向主体是普通市民,且只适用于6分及以下的轻微交通违章行为。“减分券”可以在1个记分周期,即1年内使用,过期则将清零。并规定只能在“台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的违法处理平台上使用。

    尽管当地交警部门对“减分券”的使用进行了严格限制,但笔者还是认为此项奖励方式确实有欠考虑。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减分券”的出现于法无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此除非被依法变更或撤销处罚,并无任何法律规定明确可以通过“减分券”这种方式来扣除、折抵。

    其次,“减分券”也可能会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工具。举报者获得“减分券”,其性质与奖励金、送礼品完全不一样,“减分券”更像是交警部门给举报者开出的“白条”,为其违法时不被扣分提供“安全凭证”。这或将使得人们的心理发生微妙的变化,从原本的“不敢违法、不愿违法”转而倾向于“先违法后补救”。好比一个人举报了贪官,那么自己就能有一次贪污受贿的机会吗?这种情况下,能免除对他的处罚吗?当然不能。法律可以给予善良的人机会,但不能免除对恶的处罚。“减分券”同样不能有这样的作用,它不能成为违法者的“白条”。

    利益的驱动下,举报会泛滥,反而会出现增加工作量、浪费警力的现象。据深圳交警透露,在2017年上半年收到各类交通违法线索40余万条中,成功采用的线索仅有7万余条,成功采用率只有17.5%,还不到两成。

    再者,“减分券”的奖励方式还可能引发一些违法行为。比如“钓鱼举报”。为抵扣分数,有人可能会故意采用一些违法手段让别人违法,自己再举报以求获得“白条”,或者为打击报复,不惜栽赃陷害、伪造交通违法现场。这些方式无疑会给社会带来混乱,不仅消耗警力,给他人造成负面影响,也会让人对执法的能力和公信力产生质疑。

    此外,“减分券”将直接奖励到举报人的驾驶证名下。那么,对于没有车辆没有驾照的举报者来说,奖励的公平性也是当地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再适当推测一下,“减分券”对于不需要的人群和急需减分的人,在利益的诱惑下,会不会产生买卖的黑市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当地部门好好思考。

    “减分券”不能成为违法者的白条,也难成为交通执法创新的加分项。不妨想想别的奖励方式,比如建立虚拟积分制,通过累积举报分数达到一定数值,再给予现金奖励。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建立举报信用平台,从出行、购物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福利待遇作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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