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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仅赚26.4元 涉事男子被判4年

    时间:2017-08-23  来源:正义网  作者:邱添

    正义网上海8月22日电(通讯员邱添)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000万条,上传至网络供他人下载,获利仅26.4元。日前,由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

    2016年12月2日,上海市某快递公司至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某派出所报案称,其工作人员在某QQ群内发现群主发了一份快公司“43.5G数据库泄露情报”的帖子,并附有数据的截图。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加入发帖人所建立的QQ群,在群文件数据库大合集共享中下载了43.5G中19MB的2万条样本数据。利用这2万条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这些数据系该快递公司2014年1月1日订单库内的数据,数据包含了众多公民的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手机号、联系地址,快递运单号等。派出所根据线索于2016年12月24日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某小区内抓获被告人李某,并当场查获李某用于存储个人信息及上传数据的笔记本电脑一部,内有2000万条公民个人住宿信息。

    如此大数量的公民个人信息从哪里来的呢?原来,被告人李某于2016年7月大专毕业后,来到上海闵行区某公司技术公司工作,工作内容就是专门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李某在百度上输入关键词“社工库”搜索信息,然后将搜索出来的所有信息下载,信息包括个人的QQ号、个人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车辆信息,然后再进行“数据清洗”,即分类整理。李某因是计算机专业,比较内行,他还创立了网络论坛吸引黑客,黑客在论坛上公布各种漏洞数据,李某就通过黑客在他的论坛上公布的信息搜集公民个人信息。在2个月不到的时间内,收集到了包括公民个人信息在内的大约100G左右的数据,都储存在电脑上。据李某交代,公司的另一个员工给了他一个机械硬盘,里面有2000万某连锁酒店公民住宿信息。

    后来公司工资发不出,李某就离职来到广东省深圳市工作。2016年11月,他在网络论坛上发布一个名为“淘宝泄露43G数据库”的帖子,点开链接就会出现一个加QQ群的信息。加入这个QQ群后就可以看到李某上传在群共享里的名为“数据库大合集”、“FOXMAIL泄露3.2G”、“淘宝-泄露43G”等多个文件夹。加入QQ群的人多了后,李某就开始给申请加入QQ群设立“门槛”,支付8.8元人民币后才能加入QQ群,李某想以此大赚一把。谁成想,截止被民警抓获时,只有3个人付钱加入,李某盈利26.4元钱。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话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认定为“情节严重”;超过该数额十倍以上,或致被害人死亡、重伤等严重后果的,系“情节特别严重”。本案中,被告人李某非法获取某酒店公民住店信息2000万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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