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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谎称需人代收货款 街头套取银行卡及密码诈骗被判刑

    时间:2017-08-29  来源:正义网  作者:蒋桂凤

    正义网桂林8月29日电(通讯员 蒋桂凤)代收货款,这在生活中很平常。广西富川男子尹某,却用代收货款的平常事,在街头上演了一幕幕诈骗的“好戏”。近日,经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秀峰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现金人民币五万元。

    这些“好戏”尹某是如何自编自导自演的呢?

    2016年8月12日晚20时许,尹某窜至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维也纳酒店旁的维多利亚KTV门口,向在该KTV门口揽客的摩托车司机陈某谎称其是该KTV的老板,想请陈某至桂林市象山区大风山附近的一家店代收货款并接人,路费高于一般揽客价格,陈某同意。之后,尹某交给陈某一张伪造有两个人名及电话的纸条,告知陈某需代收货款的人及需接的人。当陈某欲离开现场去大风山时,尹某向陈某提出需要陈某的银行卡及密码以便查询货款到帐情况。陈某不疑有他,遂将一张桂林银行卡和一张邮政储蓄卡交给尹某,并告知尹某两张卡的密码。随后,尹某便在陈某走后至桂林市象山区铁西十七中旁的一自动柜员机上将陈某两张卡内的人民币10000余元取走。

    2016年9月1日下午17时许,尹某在桂林市秀峰区东安街稻香狗肉店旁的中国移动营业厅门口,向在该营业厅门口揽客的摩的司机江某谎称其是该营业厅的老板,需要江某在桂林市临桂区桂康市场代收货款,用上述同样手法骗取江某的一张广西农村合作银行银行卡及密码,并将卡内的现金人民币16000元取走。

    用同样简单的骗术,尹某于2016年11月20日中午12时许窜至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新民路明园饭店门口,谎称其是该饭店老板,需代收货款,骗取电动车司机腾某的一张邮政储蓄卡及密码,取走该卡内的现金人民币10000元;于2017年1月2日中午12时许窜至广西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屏风路口保民大药房旁的晨光文具店门口,谎称其是该文具店老板,需代收货款,骗取三轮车司机黄某的一张广西农村合作银行卡及密码,将卡内的现金人民币20000元取走;于2017年1月4日12时许在广西全州县中心北路的一家服装店门口,骗取出租车司机王某的一张中国工商银行卡及密码,将卡内的现金人民币12000元取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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