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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男子合伙抢劫遭队友"出卖" 检方认定其系自首

    时间:2017-09-01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杨睿

    正义网上海9月1日电(通讯员 杨睿)四名不相识的男子为了“搞点钱花花”,通过QQ约好一起抢劫,最终抢劫失败“分文未取”还挂了彩,其中一抢劫男子因害怕,在开始抢劫时,便跑开报警举报同伙。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对这四名男子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2016年12月14日,居住在江苏无锡的陈某看到QQ群里有人询问:“缺钱想找个挣钱的路子”,在外欠着高利贷的陈某此时急于求财,便找到群里的人开始私聊。对方是个34岁的东北大哥,他告诉陈某,他有个弄钱的方法,只要挟持有钱人逼问出银行卡密码,他联系的洗钱人会给他pos机,到时候把抢来的卡一刷,钱就可以进到他们的账户,但这个计划最少需要四个人。

    27岁的陈某没有犹豫,他觉得这个东北大哥说的方法可以试试,但是他建议上海有钱人多,可以在上海干一票。东北大哥同意了,可囊中羞涩,他身上只有200元钱,连从东北到无锡的路费都不够,陈某二话没说,就给东北大哥的银行卡里转去300块,此时他知道了这位东北大哥的真名:沈某。12月16日,陈某在无锡火车站接到了沈某。

    由于整个计划需要四个人,在沈某到来之前,陈某就在QQ上联系了一位在福建汕头打工的徐某,说明抢劫意愿后,29岁的徐某辗转飞机、高铁一路向北来到无锡。

    三个人在无锡火车站旁边的小旅馆聚齐后,他们联系一番才发现沈某一开始说的洗钱人根本不靠谱,抢劫的计划难道就此放弃吗?

    说起来自己的境况,三个人都颇有点“同病相怜”:在外欠着高利贷,觉得生活没意思,对于有钱人都有仇富心理。

    “一定要干一票”的心理最终占据了上风,他们通过老办法,用QQ联系到了年仅22岁的严某某,他从上海也赶到无锡,四个人开始商讨具体的抢劫细节。

    定规矩、买工具,在主场的陈某充当起了组织者的角色,他买来两根电棍、两把水果刀,为了冒充雷管,他还买了一捆鞭炮。12月19日中午,带着作案工具,四个人包了一辆车直奔上海火车站。

    12月19日下午3点,四人到达上海火车站后,在附近开始寻找作案目标,由于不认识路,对地形情况不了解,他们一直在转圈,直到晚上9点多,实在走不动了的四人决定把作案地点定在一个停车场。

    没多久,一辆白色宝马驶进停车场,停在了其中一个车位上,徐某看到立即对陈某“哎”了一声,陈某看向沈某,沈某也对陈某使了一个眼色。

    看到这辆黑色宝马驾驶位置下来了一个年轻男子,陈某、徐某、严某某一起挡住了这个男人的去路。感到情况不妙的男子,下意识闪了一下,由于徐某之前当过兵,身体素质在四人中最好,他第一个上去抱住了这个男人,两人扭打起来,陈某、严某某都赶紧跑上去帮忙控制。

    “他们把我扑倒在地,其中一个人用手掐住我颈部,另一个人拿着一把水果刀对着我说抢劫。”宝马车主瞬间明白了这几个人的意图,刚叫了两声“抢劫”想吸引路过的行人来帮忙,但由于是在停车场,他发现没有行人路过,男子首先采取了迂回战术,“你们要什么我都给你们,我身上就一个手机。”拿着刀的徐某一把抢过手机,递给严某某,他继续摸宝马车主的衣服和裤子口袋,但没发现更多的财物。

    不甘心的严某某从自己背着的包里拿出电击棒想要电击男子的腿部,想让他老实点,不料被男子一脚踢开。此时被抢的宝马车主瞅准时机,开始奋力反抗,他用右手把刀挡开,挣脱起身,但刚跑到外面的人行道上,就被他们拽住按倒,陈某用手捂住了大声呼救的男子的嘴,可男子一直都在反抗,急着求救的男子还咬伤了陈某的手指。为了脱身,男子跟拿着刀的徐某打斗起来,并顺势抢走了徐某手上的刀,在抢刀的过程中徐某伤到了左侧腋下。

    抢劫形势的急转直下,让三个人慌了神。眼瞅着抢劫不到更多财物,作案工具又反被抢走,路边还出现了一两个围观的行人,怕被警察抓到的陈某赶紧说了声“快跑”,三个人顾不上身上挂的彩,狼狈地逃离了抢劫现场。

    逃跑路上,严某某手里还拿着抢来的宝马车主的手机,但此时的手机在他看来成了一块烫手山芋,担心被定位的他,不忘拿衣服擦掉手机上的指纹后扔在了一条路边的花坛里。

    为了尽快逃离上海,三人拦了辆出租车,一无所获的三人垂头丧气地坐在车上,回想刚才发生的种种,他们突然发现,沈某不见了,一开始抢劫还在的他后面去了哪?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沈某不仅没有和三个同伙去抢劫,还边跑边打110电话报了警,由于说不清楚具体地址,直跑到一条小胡同里找到一家牛肉面馆,让店里服务员说清了抢劫地址。

    据沈某供述,之前陈某曾定过三条规矩:第一条:如果不干,上了这个船,知道了这个计划,下去就要整死;第二条:陈某有沈某的身份证照片,如果沈某背叛,就到沈某身份证地址把他家全杀光;第三条:这个计划里的任何一个人背叛,其他三个人就把所有事都推在这个背叛的人身上。

    沈某早有了退意,但想着自己有心脏病,眼睛有残疾,知道斗不过他们,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沈某一直默认跟着他们干。

    分配作案工具时,他一个人的包里就装了一把刀和一根电击棍,他跑走了,一半的作案工具也被带走了。

    对于沈某的行为,陈某、徐某、严某某都直呼没想到,从始至终,沈某没表达过不想参与抢劫的想法,甚至在当初策划时积极提出购买作案工具的意见,还曾说过“动手的话,我第一个上”。

    静安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沈某参与策划抢劫,并一同到了现场,虽然未参与动手,但抢劫的行为是经四人共同策划的,属于抢劫的共犯。其之后虽不愿参与但并未能有效阻止其他三人的抢劫行为,而是等三人动手后才离开报警,沈某的行为可以认定涉嫌抢劫罪的共犯,其报警举报的行为可认定为自首。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对陈某、沈某、徐某和严某某以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18日,经法院审理,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以抢劫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以抢劫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以抢劫一判处严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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