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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输入"123"蒙对公司系统密码 窃取近十万条个人信息

    时间:2017-09-05  来源:正义网  作者:单鸽

    正义网北京9月5日电(见习记者 单鸽)“我纯粹就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侵入了系统。我想过可能会受点儿处罚,但是没想到会这么严重。”赵某当庭表示,“我保证以后不再犯了,希望法官能够念在我第一次犯的情况下,从轻处罚。”

    因窃取并出售公司客户的交易信息,赵某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

    蒙对密码进入单位系统窃取信息近十万条

    赵某的老家在河北,此前在其他地方做过电话销售,主要工作是销售保健品。后来赵某辞职回家,卖过麻辣烫,也开过熟食店。今年3月,又想做回销售的赵某在网上看到了一家名为北京某中医药研究院的企业招聘信息,觉得条件不错,便参加了面试。

    “家里的条件不好,我来了北京,想多挣点儿钱。”赵某说。

    3月7日,面试通过的赵某正式入职。入职后,赵某发现,单位的系统分为管理员、小组长和员工三部分,每个系统的权限不一样,他的员工账号只能看到自己的业绩,但是他想看看其他人的业绩。“我以前做电话销售的时候业绩挺好的,我就想看看其他人的业绩,看大概能挣多少钱,然后估计一下自己在这家单位能不能挣到钱。”赵某说。

    随后,赵某在单位的信息系统里发现了整个单位员工的账号。有了账号却没有密码,怎么办?“我用常用的密码随便试了试,蒙了一个123,没想到就进入了系统。”赵某说。

    就这样,进入了系统的赵某获取了里面所有的信息,包括买家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以及买了何种东西等。同时,他发现,系统内的信息可以被导出。于是,他拿着自己的优盘,导出了其中近十万条信息,其中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有效内容的信息近两万条。

    在QQ群中找到买家完成交易

    因为此前做过电话销售,赵某听当时的同事提起过,有人在网上买卖信息可以挣钱。于是,他在网上搜索了QQ群,试图通过QQ群销售所窃取的个人信息。在QQ群里,赵某发现里面有人对信息进行报价,他与报价人聊了聊,商定好价钱后就敲定了买卖。

    “我和他相互之间不认识,我只知道买家是一个男的,也是做保健品销售的。”据赵某称,他与该买家通过电话和QQ联系,双方通过支付宝转账。“我先从手中的信息中给他选取了一个样本,就是电脑屏幕的截图,大概有20到30条信息,他经核实后就确定要买。”

    但是该买家表示,赵某提供的信息中无效的内容太多,很多电话号码不是停机就是关机,遂让赵某提供给他近三日公司销售成功的客户信息。在支付时,该买家先转给了赵某2500元,确认了购买信息的要求后又转给赵某2500元。

    于是,赵某按照买家的要求,从单位的系统中找到了200多条有效的信息发送给了该买家。

      与公司达成和解赔偿两万元

    据赵某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介绍,他们出售保健品,采用的是货到付款的方式。因连续多日收到消费者的投诉,称收到的东西与电视上看到的不一样,单位怀疑有“内鬼”搅黄了原本接洽成功的单子。而这一切情况都是在赵某入职后发生的,于是他们在赵某的电脑上安装了监控软件,终于发现了赵某多次登录系统导出信息的异常状况。

    当单位负责人询问赵某是否有出售客户信息的行为,赵某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从入职到案发,赵某多次登录公司的系统窃取数据,最多时,一天登录近30次。鉴于事情的恶劣,3月18日,公司负责人将赵某扭送至了公安局。

    庭审中,公司的负责人称,赵某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40万元左右的损失。不过,在开庭前,赵某也与公司达成了和解,赵某一次性赔偿公司两万元,并得到了公司的原谅。而这两万元,是赵某的父母四处借钱凑出来的。

    庭审结束后,赵某见到了父母。赵某的父亲嘱咐儿子要知错就改,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来,赵某的母亲则在旁边流下了眼泪。

    “我不知道事情会这么严重,希望法官念在我初犯的情况下,从轻处罚,我保证以后不再犯了。”赵某在法庭上说道。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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