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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呵护黔山秀水贡献检察力量

    时间:2017-09-25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庄永廉 李波

    为呵护黔山秀水贡献检察力量

    ――贵州省检察机关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纪实

     

    锦屏县检察院诉该县环保局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是公益诉讼试点后全国首例法院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2016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六枝特区检察院诉镇宁县丁旗镇政府行政公益诉讼案,为全国首例跨行政区划管辖提起诉讼的案件,也是首例法院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的案件,入选最高法2017年十大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十八大以来,贵州率先在全国省级检察机关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率先在全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行动,率先在全国检察机关发布生态环保白皮书……

    短短几年间,这么多丰富的实践样本是如何产生的?近日,在采访中,记者找到了答案。

      设立专门机构,打造专业队伍

    贵州省检察机关创造的一个又一个率先,与贵州省委的战略部署和贵州省检察院党组的重视分不开。

    在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看来,保护生态环境是关系子孙后代的大事,必须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精准司法保护,为贵州青山绿水绘好法治底色。

    那么,这项工作谁来做?谁来承担这项职责并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贵州省检察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经多次与省编委沟通,早在2013年底,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该院就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率先在全国省级检察院设立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机构。以此为基础,该院党组确立了“重点区域专门设立、一般区域普遍设立”的原则,在全省重点河流、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了36个专门检察机构,配备生态检察专门人员207名,其他基层院与民行等部门联合挂牌,合署办公,建成了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

    贵州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处长胡晓告诉记者:“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将分散在多个部门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整合起来集中履行,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为了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省检察院还出台了《贵州省检察机关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保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意见》,为今后一段时期生态检察工作提供了全面而具体的指导。”

    胡晓还告诉记者,生态环保检察专门机构成立后,自2015年起,连续两年在全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行动,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常态化。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837件1041人;依法批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1147件1503人,起诉2555件3561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立案20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80件。

      打好组合拳,守护大美贵州

    “在成立机构的同时,我们也逐渐探索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和措施。”贵州省检察院分管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余敏告诉记者,这是由生态检察工作的特点决定的。这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生态环境新账旧账叠加,越深入难度阻力越大,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越是难以回避,唯有综合运用好各种法律监督手段,打好组合拳,这项工作才能深入得下去、行得稳走得远。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一系列机制和措施既立足眼前、接地气,又深谋远虑、长远规划,形成了一套司法专业化保护的组合拳――

    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2014年7月以来,贵州检察机关分别与公安、环保、林业等部门会签工作衔接机制500余个,细化了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案件会商督办制度、联合调查机制以及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惩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的有效衔接,对生态环保行政机关违法履职、怠于履职的行为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仅今年以来,检察建议已被采纳1791件。

    实现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和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常态化。围绕最高检关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部署,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空气、水、土壤等领域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的监督。今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立案49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9件,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21人。同时,加大对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等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在公益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环境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保护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贪污、挪用和贿赂等犯罪,以及违法发放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等渎职犯罪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15件,其中大案要案229件、重特大案28件。

    探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在试点期间,成立了由袁本朴担任组长的贵州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级试点检察院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据统计,截至目前,该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数、发现线索数、诉前检察建议数、法院审结数等均列全国第一,其中大多数是环境资源类案件。今年8月10日,该省检察院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能力建设,充实办案一线力量,完善公益诉讼办案组织,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益诉讼工作。

    探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咨询制度。选聘5名生态环境保护类专家充实专家咨询库,为司法办案提供智力支持。在锦屏县、六枝特区检察院提起的两起公益诉讼中,专家证人出具专家咨询意见、出庭进行说明,在案件损害后果认定、修复措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余敏告诉记者,综合利用好刑事、行政、民事等法律监督手段,为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护就不是零敲碎打,而是形成合力,相互借力助力,共同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延伸检察职能,探索开展生态司法修复

    案结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贵州省检察院对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一方面,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有效恢复,把行为人修复生态环境的情况纳入量刑建议。另一方面,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案件中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使行政相对人对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

    保护绿水青山,不光要转变理念,更在于实际行动。今年,贵州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司法修复工作的通知》,并先后召开全省“补植复绿”工作现场会和“矿山复绿”生态司法修复工作现场会,通过推广经验,指导和推动各地“补植复绿”和“矿山复绿”工作向纵深发展。2015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共发出并落实检察建议5621份,督促补种树木13万余株,复绿11.7万余亩。

    如何将生态司法修复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贵州省检察院要求该省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截至目前,黔东南、毕节、安顺等地检察机关已分别与林业、国土、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补偿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开展生态司法修复的案件范围、修复方式、修复地点、修复效果确认和量刑幅度等内容,确保生态司法修复工作可操作、可遵循、可落地。据了解,该省各级检察机关还相继建立了一批生态司法修复实践基地,让生态司法修复工作看得见、摸得着。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省检察机关还开启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宣传预防模式,案件办到哪里,预防就跟到哪里。通过宣传栏、展板、发放生态保护法律宣传小册子、面对面以案释法等形式,辐射带动群众提升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营造起深厚的保护生态环境氛围。

    “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群众、挽救一个家庭,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我们的理念和追求,也是我们的责任和担当。”该院常务副检察长何冀在参加生态文明论坛时说的话掷地有声。

    守护黔山秀水,贵州检察机关一直在努力,也将继续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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