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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 县中医院前院长受贿60余万获刑

    时间:2017-10-11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李学 刘昊

    正义网吉安10月11日电(通讯员 李学 刘昊)身为某县中医院院长,郭某某在为医院购买设备、医药耗材、项目施工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60余万元。江西省吉水县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被告人郭某某向法院提起公诉。吉水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10年10月至案发,郭某某在任院长期间,先后采购多种医疗器械设备、医用耗材,实施了网络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2010年至2016年,在郭某某的关照下,王某等九人分别以单独或合伙的形式向医院销售医疗器械设备或医用耗材,为感谢郭某某,共送给其现金56.4万元。2008年至2015年,医院进行网络信息系统工程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杨某等四人为感谢郭某某的关照,送给其现金共计11万元。

    2017年3月,郭某某委托家人上交1万元违法所得至某县廉政账户。

    吉水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某县中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66.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退缴全部赃款,真诚悔罪,认罪认罚服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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